1、對礦所屬各區、科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規程、條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參與安全規劃、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3、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設備質量及與安全有關的產品質量。
4、參與組織安全大檢查,監督事故隱患排查,提出改進安全工作意見,監督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5、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6、調度安全情況,組織安全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出安全工作對策和建議。
7、監督管理職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8、監督檢查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制、演習和執行。
9、配合和幫助職工團體做好群眾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和開展安全活動,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意見。
10、負責安全監察人員的思想教育、政治與技術培訓。
11、在科內領導不在或有事的情況下,組織本部門人員進行集中學習。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