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負責煤礦一線“一通三防”等技術組織、管理工作。
第2條 積極配合礦長、總工程師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一通三防”有關規定,搞好本企業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3條 組織制定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 “一通三防”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4條 按時組織科室(區隊)人員進行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
第5條 在進行煤礦生產及接續審查中要嚴格把關,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
第6條 在“一通三防”措施設計等方面要嚴格把關,確保設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7條 在參與審查的煤礦有關具體安全措施過程中要嚴格把關。
第8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一通三防”新技術,開展 “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第9條 每日對報送礦長簽字的各類通防報表進行審閱、把關。
第10條 監督分工范圍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
第11條 負責安排并及時進行通防設施的施工和維護,保證礦井通防系統的穩定可靠。
第12條 負責及時按計劃安排進行礦井的通風系統調整等工作。
第13條 經常深入現場,組織人員檢查通風設施、設備,確保其完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14條 組織對防塵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
第15條 組織對防滅火系統、設施進行及時檢查、有效維護,確保正常工作。同時要按規定對火區進行定期檢查、建立火區管理制度、技術檔案。
第16條 制定預防瓦斯積聚的措施、并監督實施。
第17條 定期組織開展“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煤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并及時安排整改。
第18條 及時檢查煤礦所用的通防儀器儀表、安全監控系統(設備)是否達到規定要求,按期進行檢定和標校。
第19條 組織擬定反風演習方案、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等各類鑒定方案的編制和實施。
第20條 采取措施保證煤礦測塵、測風、測瓦斯的準確、及時。
第21條 負責煤礦通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第22條 負責自救器的管理、檢查,保證數量充足、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第23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24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