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管理工負責自救器的驗貨、保管、檢查、稱重和維修工作,自救器管理工需要經過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必須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掌握自救器的性能及操作要領,了解“一通三防”基本知識。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認真學習自救器的結構原理、用途和使用方法,并熟練掌握自救器的檢查方法和標準。
第2條 定期校驗自救器,做好各種臺帳記錄,發現不合格的自救器要及時更換。
第3條 愛護各種儀器儀表,保持標校室清潔衛生,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4條 負責向有關部門匯報自救器的數量和完好情況,做好自救器的增補計劃。
第5條 做好自救器新增、檢查、報廢的原始記錄,做好報廢自救器的管理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6條 不按規定標校自救器的,自救器管理工負直接責任。
第7條 自救器管理臺帳混亂,報廢自救器與正常使用的自救器混雜不分的,自救器管理工負直接責任。
第8條 標校室場所不清潔,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雜物的,自救器管理工負直接責任。
第9條 按規定應當報廢的自救器沒有報廢,繼續發放使用的,自救器管理工負主要責任。
第10條 對自救器的日常檢查維護不認真,造成外觀不完好、不干凈或者已經失效的,自救器管理工負重要責任。
第11條 自救器的稱重、氣密性檢查不認真造成報廢自救器繼續使用的,自救器管理工負直接責任。
第12 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