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好分管工作。
第二條 嚴格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并監督檢查執行。
第三條 配合部長組織相關區隊、科室做好每月一次的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檢查工作。對查出隱患和不安因素按“五定”原則進行整改處理。
第四條 經常深入生產一線,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五條 配合部長組織召開月安全辦公會,并對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自己的觀點和下一步工作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 搞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不斷進行業務學習,提高素質,明確責任,搞好團結。
第七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不定期對井上井下作業場所進行查崗工作,對違章違紀人員批評教育并按規定處罰。
第八條 事故發生后,配合領導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九條 負責完成礦領導及部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