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技術政策和“三大規程”。
第二條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井安全發展規劃、技措工程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按時提出年、季、月度礦井生產地區安排,參加審批采、掘、開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審批作業規程修改措施及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條負責技術科的全面工作,對本科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四條負責本科設計圖紙、采掘工程等技術資料的審批核對工作,并對其正確性負責。
第五條經常了解和掌握全礦井安全生產情況,合理安排好本科業務工作。協助總工程師審批各種重大工程設計,研究解決礦井重大技術問題,對采、掘、開工作面重大技術問題要親臨現場參加處理。
第六條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井下綜合防塵工作,減少粉塵對員工的危害。
第七條當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減少事故損失。參加事故調查和討論,提出技術性防范措施。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