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本礦各項職業健康管理規章制度,并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維護保養、檢修工作,確保安全運行。
第三條 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制止,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停止操作,撤出作業人員,并立即報告礦領導處理。
第四條 監督和檢查從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裝置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第五條 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學習、活動。
第六條 協助安全副礦長搞好職業危害前期預防工作
第七條 參加職業健康事故的現場調查、分析,對事故責任的處理提出建議。
第八條 組織人員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或設備合理增設、布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和說明。
第九條 完成礦領導交辦的其他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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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