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煤礦機電運輸工作,建立煤礦機電工作的管理制度,要有職業病防護設施內容,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計劃檢修,安全運轉。
第二條 對各區隊機電專業實行業務指導,使煤礦機電管理工作實現標準化。
第三條 按年、季、月編制機電工作計劃,設備購置包括職業病防護設施計劃,災害預防措施和技術改造計劃,負責編制,設備檢修計劃。
第四條 根據工作需要,負責采區機電設備技術改造包括病防護設施的設計,負責對全煤礦機電技術資料檔案的管理。
第五條 負責組織對煤礦主要機電設備進行技術測定和試驗,使設備的性能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條 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機電專業人員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培訓和崗位練兵活動,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第七條 負責煤礦設備統一管理,統一調配,嚴格執行領用和收繳制度。
第八條 負責井上、井下噪聲、高溫的監測監控,抽風機、壓風機、鍋爐等使用低噪聲設備,作業場所噪聲要符合規程規定的標準,保證正常運行,做好工作日志和監控管理工作。定期對高溫噪聲進行年度檢測評審。
第九條 業務范圍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組織有關人員親臨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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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