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井下生產時間提前做好準備。收發礦燈時態度和藹,做到快、準、無差錯,減少排隊現象。
二、發出的礦燈要符合標準,燈光明亮,不眨眼、不漏液,燈鎖可靠,無壞件,切實把好礦燈的“防爆”關和“完好”關。
三、發燈時憑用燈人本人的燈牌,如符合,方可發給用燈人礦燈。
四、收進礦燈時要檢查有無丟失零件或破損,確認無問題后,還與用燈人燈牌。若礦燈有零件丟失或破損等情況時,先向交燈人收取所在科隊的證明并辦理賠償手續后發還本人燈牌(特殊情況時,可由用燈人單位出面證明后先發還燈牌)。
五、收進的礦燈必須清除煤塵,首先檢查礦燈“防爆”部分,再檢查是否完好。必要時,必須打開燈頭,清擦反射器。發現紅、滅燈或眨眼燈,應檢查各部接觸點,檢查調整電液比重或處理、更換燈泡。問題較大,一時不能處理的礦燈,應做好詳細記錄,及時向大班修理工交班,進行及時處理。
六、燈頭、燈蓋、電池各部完好無誤后,立即對號上架,排列整齊,進行充電。
七、礦燈上架充電后,每隔1小時巡回檢查,將充電電壓調整在4.8V~5V間進行。巡回檢查中,必須認真仔細檢查燈頭充電螺釘與充電架彎曲彈簧接觸是否良好,充電是否暢通,杜絕過充電或誤充電。
八、礦燈檢修工必須嚴格按完好標準檢修礦燈并按操作規程搞好礦燈的定期維修管理工作。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