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規:
2、嚴格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及《煤炭工業污染排放標準》(GB20426—2006)相關規定:
3、嚴格執行《煤礦污水處理系統操作規程》規定的內容;
4、加強系統設備、管線、集水溝的日常檢查和定期維護,確保人身和設備的安全及正常運行;
5、及時處理系統及設備故障,嚴禁系統及設備帶病運轉;
6、嚴禁改動系統管路、線路及工藝流程;
7、嚴禁未經培訓的人員進行系統及設備操作;
8、嚴禁使用未經許可的藥劑(藥品);
9、嚴禁在未經相關部門許可的情況下進行臨時排污;
10、制定并定期預演應急處理程序,杜絕臨時排污及事故性排污發生;
11、做好常用藥品、中和劑的保管工作,注意藥品防潮,確保安全庫存;
12、認真操作,及時處理設備及水質異常情況,嚴禁擅離職守;
13、認真寫好運行記錄及分析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定,嚴禁系統或設備帶病交接班。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