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學習煤礦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上級文件及會議精神,嚴格遵守礦、公司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制度,正確履行崗位職責。
二、群安員要帶頭學習安全、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積極協助班隊長抓好安全宣傳教育,搞好班對隊安全生產,做到自身無違章違紀現象,身邊無事故,模范執行安全法律、法規,起帶頭作用。
三、嚴格遵守礦關于升、入井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并檢查當班所用的個人防護用品、工具、配件是否齊全、完好。
四、群安員認真完成班前會安排的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積極整改上級領導在作業現場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內容。負責本班組、本崗位生產作業條件、環境等現場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五、對本班生產現場的安全進行安全巡視和監督,制止“三違”,查排隱患,現場能夠處理的隱患,要堅決、及時地排除,現場不能解決的隱患,要及時向科區、班隊反饋,防止事故發生。
六、熟悉有關圖件、安全防范措施等,增強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整體安全環節指揮、布置得當。
七、群安員對承包對象要定期開展談心幫教活動,了解其工作、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八、群安員實行班后匯報制度,做到班班上崗,每日班后將當班本崗位安全隱患及遺留問題,及時填寫在“群安員反饋臺帳”上,并監督落實情況。
九、嚴格執行礦關于四、五級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規定,對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需采取有效措施。服從區值班人員的安排,積極參與隱患排查處理。
十、拒絕違章指揮,嚴禁違章冒險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對作業現場其他人員冒險違章作業行為必須立即制止,不聽勸阻的需及時向區值班人員匯報。
十一、對現場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嚴禁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嚴禁組織或者參與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參與搶救,不得擅離職守或者逃匿。
十二、發生井下生產安全緊急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撤出受威脅區域,并及時向礦調度所匯報。
十三、監督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及調換工種的職工,在接受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必須與有安全工作經驗的職工簽訂師徒合同,未具備安全工作經驗以前嚴禁獨立作業。
十四、履行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井工二礦瓦檢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測風、測塵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木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注漿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查火工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束管監測員崗位要求
井工二礦密閉工崗位要求
家具員崗位責任制
員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非煤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礦山安全員的崗位主要職責
排土場安全生產標準
礦山安全員崗位職責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信號工崗位職責
礦山管理負責人崗位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