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統計,電力系統7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習慣性違章造成的。所謂習慣性違章是指那些故守舊有的不良作業傳統和作業習慣,違反安全工作規程的行為。人們通過總結經驗教訓還發現,就誘發事故的原因來講,習慣性違章與危險點是一對孿生兄弟,習慣性違章是導致事故的人為因素,危險點則是引發事故的客觀因素,習慣性違章與危險點相結合,很容易造成事故。這是因為:
(1) 習慣性違章往往會人為的制造新的危險點。在一些具體的作業過程中,如果我們堅持按照違反安全工作規程的舊的傳統做法和工作習慣,本來不存在危險點的作業過程也會生成新的危險點,進而危及人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如:按照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在作業時,必須關閉抓吊機械室小車門。單某單位長期以來抓吊機械室小車門敞開作業,司空見慣,無人過問。直到有一天,司機王某從機械室內走到門口,未關閉機械室門即用左腳踢上終斷開關。在機械室小車突然南北行駛時,王某身體身體失去平衡傾出車外,夾在小車機械室門框與鋼梁立柱之間的空隙內,被擠傷致死。不該存在有險情的小車機械室門框與鋼梁立柱之間的空隙卻變成了危險點,并奪走了王某的生命,這正是他習慣性違章的必然結果。
(2) 習慣性違章會掩蓋危險點的存在。習慣性違章者,往往抱有僥幸心理,對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危險點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違章操作,鋌而走險,使危險點演變成事故。如《安全工作規程》明確規定:“不準進入有煤的煤斗內捅煤。在特殊情況下,須進入有煤的煤斗內進行工作時,必須經企業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通知運行值班人員將煤斗出口擋板關閉,切斷給煤機電源。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的繩子應縛在外面的固定裝置上,并至少有兩人在外面進行監護,進入煤斗后安全帶應由監護人一直保持在稍微拉緊的狀態。《安全工作規程》這樣規定,實際上是預見到進入煤斗存在著危險,而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但某單位工人張某擅自清理原煤斗捅煤, 明知存在著危險,卻在既無人監護又沒切斷電源,而又不扎安全帶的情況下,獨自一人進入原煤斗內扒煤。結果由于原煤塌落,造成全身埋沒窒息死亡。
(3)習慣性違章會使危險點進一步擴大,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危險點演變成現實的危險以后,如果及時采取措施,能夠控制事態的發展,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而在危險點演變成現實的危險之后,又遇到習慣性違章行為,則會使危險點進一步擴大。比如:安全規程規定,在高處作業時,工具材料要用繩索上下吊送。但某單位工人黃某和郭某在連接一次風管時,既未開工作票也沒采取安全措施即開始工作。他們從3號噴燃器開始,一直割到11號風管,使所有被割掉的方圓節都從11米標高處向8米平臺自由落下。在11號風管被割完時,砸在5號爐的回油總管彎頭上,使彎頭焊口處斷裂(當時,因3號爐需要,啟動了燃油泵,回油總管帶壓),油噴到剛剛割掉的方圓節高溫部分著火,油噴到黃某和郭某身上,也著起火來。其中:黃某燒傷面積達80%,搶救無效死亡,郭某頭頸部燒傷。
(4) 習慣性違章會使危險點演變成事故。一些客觀存在的危險點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主要是它與人或設備接觸)時才會演變成事故,而人的習慣性違章行為恰恰為已經存在的危險點演變事故提供了這種條件。如:《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在金屬容器內施焊,必須墊橡膠絕緣墊、穿絕緣鞋和工作服。但某調速班馬某和綜合班曹某在高壓加熱器內進行管板沙眼焊接工作時,公然違反安全工作規程。馬某站在容器外監護,曹某進入容器內施焊。他直接坐在管板上,汗濕的后背靠著容器壁。由于粗心大意,焊把觸碰前胸,使電流通過身體接觸到金屬導體放電,嚴重擊傷心臟而死亡。
總而言之,習慣性違章是生成和引發危險點的人為因素,要有效的控制危險點就必須根除習慣性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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