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員培訓上崗制度;
(5)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制度;
(6)登記建檔工作制度;
(7)隱患整改工作制度;
(8)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和保養制度;
(9)信息管理制度等。
3.生產經營單位采取措施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如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物資和器材的配備,以及應急預案的演練情況;
4.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的建設情況。
七 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實施步驟
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分6個環節,或稱6個實施步驟。
1.普查辨識
主要是依據《重大危險源辨識》國標GB18218—2000和國家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件以及地方安監部門有關規定的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按照危險源的物質和9大類別,分析單元內危險物質的數量確定是否構成重大危險源。應積極采用科研院所和有關技術研發單位開發的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軟件,通過簡單的人機對話、數據輸入,能夠自動實現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等級初次評估。
2.申報登記
這是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法律義務。生產經營單位在對重大危險源普查辨識的基礎上,依法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申報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等級與應急預案。同時應依法做好自身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3.建檔建庫
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和日常管理的情況要依法及時登記建檔,這是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制度中的一項基本要求,既要在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申報登記的基礎上
進行登記建檔,還要在后期的安全評估,隱患整改環節后補充完善,要建立起安全生產管理的數據庫和檔案庫,客觀記錄,并能反映本地區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通過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強化管理,促進本地區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水平。同時也能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原始素材。
4.安全評估
依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可自主選擇具有國家認可資質證書的中介機構開展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報告應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安全評估一般每3年一次。對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項目凡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必須及時評估。如果生產經營單位由于申辦許可證照等情況,已經作出安全評估結論,并能反映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和實際狀況的,在有效期內應予以確認。實施重大危險源評估制度的主要目的,一是對計算機重大危險源狀況簡易評估的結果進行科學計算,作出最終認定,得出科學準確的重大危險源等級;二是對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管理是否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檢查審查,通過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技術服務和指導,以便生產經營單位及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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