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腳手架結構必須進行施工設計,經計算確定。
2. 提升機構及其安全裝置應進行空載、額定荷載、偏載和超載的運行試驗,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
3. 現場自制吊籃式腳手架時,在制作過程中必須設質量管理人員對其進行工序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
4. 吊籃式腳手架安裝后,應以2倍額定荷載作用于吊籃上,對腳手架進行強度和穩定性檢驗,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
5. 懸掛結構與構筑物必須錨固;懸掛結構與吊籃必須連接牢固;懸臂長度應使懸掛吊籃的鋼絲繩與地面呈垂直狀態;懸掛結構各懸臂梁(架)必須用桿件連成整體。
6. 安裝、使用、移動、拆卸腳手架時,其下方必須劃定作業區,并設安全標志,專人值守,嚴禁人員進入作業區;腳手架安裝后,必須設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嚴禁碰撞,嚴禁松動錨固構造。
7. 提升機構的設計應采用容許應力法計算,提升鋼絲繩應采用鋼芯鋼絲繩,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提升機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2;單跨吊籃的升降可采用手搬葫蘆,多跨時必須采用電動葫蘆,且應設同步升降控制裝置。
8. 吊籃必須裝設安全鎖,并設與提升鋼絲繩相同型號的保險繩,每根保險繩應設安全鎖;使用手搬葫蘆時,應裝設防止吊籃發生自動下滑的閉鎖裝置,升降時應同步,保持平衡;使用電動葫蘆時,必須設行程限位器。
9. 吊籃節點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不得使用扣件(或碗扣)連接;吊籃底板必須嚴密。采用木板時,其厚度不得小于5cm;采用鋼板時,應有防滑構造;吊籃寬度宜為70cm,長度不得大于6m;吊籃靠構筑物一側必須設一道防護欄桿,其高度不得小于80cm,其余側面必須設兩道防護欄桿,其上桿高度不得小于1.2m,下桿高度應居中設置。欄桿內側底部必須設高度不小于18cm的擋腳板,其上部采用密目安全網等封嚴,并固定牢固。
10. 使用兩個以上腳手架時,不得將兩個以上腳手架連接在一起,同時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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