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寧夏海原6月28日電 (記者張欽 耿欣)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海原縣委、縣政府介紹,經當地警方初步調查和技術鑒定,海原“6·26”交通事故是嚴重超員、車輛機械性能失控所致。
經調查,海原縣“6·26”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肇事車輛是司機馬某從海原縣利民公交公司租用的中型客車,核定載人19人,而事發時車上實載乘客42人。
據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介紹,由于肇事車輛沒有進行二級維護,已經被停班一周,但馬某私自包車營運,最終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傷的交通事故。
另據海原縣委、縣政府介紹,截至28日15時,5名轉往銀川市就診的重傷員病情平穩,其余26名在海原縣接受治療的傷員也正在逐漸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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