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檢察院對桃源縣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黃某依法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黃某,湖南省安化縣人。2010年8月5日19時許,黃某和楊某(已取保候審)在桃源縣牯牛山鄉老山材礦洞進行爆破作業。次日7時許,黃某與楊某只是對洞內的情況簡單進行了檢查,便帶領民工進洞清理礦渣。由于黃某和楊某的疏忽大意,沒有注意到礦洞頂上有塊巨石松動,當日15時許,重達4噸多的巨石突然掉落,在礦洞中作業的黃某、朱某當場死亡。
經桃源縣公安局法醫鑒定,黃某、朱某系采礦時被巨石砸傷身體多部位,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事后,由黃某和楊某所屬昌盛分公司向死者黃某、朱某家屬賠償各種損失共計493000元人民幣。
黃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一案由桃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2010年8月10日移送至桃源縣公安局。經該局審查,于8月11日決定立案偵查。黃某于8月30日被桃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黃某被拘留后,后悔不已,他說:“我沒有爆破作業證,也沒有參加公安、安監辦的安全員學習班,也沒有取得安全員作業證。如果那天我們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查,不疏忽大意,就不可能發生事故了,也不可能失去兩條人命。”
經桃源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審查,黃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遂依法對其做出批準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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