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搭設金屬扣件雙排腳手架,用于高層建筑的,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專門規范的要求進行。
第2條:對于一般建筑工程,應嚴格按省廳相關的行業規程要求進行。
第3條:搭設前應嚴格進行鋼管的篩選,凡嚴重銹蝕、薄壁、嚴重彎曲裂變的桿件不宜使用。
第4條:嚴重銹蝕、變形、裂縫及螺栓螺紋已損壞的扣件不準使用。
第5條:腳手架的基礎除按規定設置外,必須做好排水處理。
第6條:高層鋼管腳手架座立于槽鋼上的,必須有掃地桿連接保護,普通腳手架立桿必須設底座保護。
第7條:不宜采用承插式鋼管做底步立桿交錯之用。
第8條:所有扣件的緊固力矩,應達到45-55N.m。
第9條:同一立面的小橫桿,應對等交錯設置,同時立桿上下對直。
第10條:斜桿接長,不宜采用對接扣件。應采用疊交方式,二只回轉扣件接長的二只扣件間隔不少于0.4m.。
第11條:高層建筑金屬腳手架的拉桿,不宜采用鉛絲攀拉,必須使用埋件形式的剛性材料。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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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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