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號指揮工佩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俱備,并正確配合使用。
2、熟悉起重機機械的基本性能,向其中司機及掛鉤人員進行旗語手勢,聲響信號的交底約定。
3、必須了解調運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它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點、吊裝方法的具體事宜。
4、檢查吊索具的磨損情況,有達“報廢”標準情況之一的立即更換,尚未達標準卻又磨損程度輕的,必須降低其允許使用范圍。
5、檢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吊具有變形、扭曲、開焊、裂縫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停止使用。
6、吊裝作業人員。信號指揮必須集中精力,按規定要求操作,時刻注意塔機的運轉、吊裝情況。
7、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立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為的全過程。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時,應停鉤檢查,待妥當后再行調運。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突發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而定,緊急告知危險部位人員撤離,指揮塔吊司機將重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起吊。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妥的位置并墊好。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小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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