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檢修前的準備
1.1 年度停工大檢前,需成立大修指揮系統并建立相應的安全檢查組,實行統一計劃,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負其責。
1.2 停工檢修項目應做到“五定”即:定檢修方案,定檢修人員,定安全措施,定檢修質量,定檢修制度。
1.3 負責檢修的人員,應對檢修工具、器械、材料等進行認真的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機具,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使用,并應規劃出各類施工機具的擺放地點。
1.4 安委會及各單位對參加檢修的人員在檢修前要進行安全教直,做到思想、組織、措施三落實,特別對新工人和臨時工要進行重點教育,分配工作后,必須由負責這項工作的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否則不準進入現場。
1.5 生產安裝停工前要做到“四專”(專人掃線、專人負責加盲板、專人防火、專人分區負責)。
1.6 抽堵盲板的規定
1.6.1 生產裝置設備管口,管線加盲板,應按停工方案盲板流程圖進行,對盲板要編號、登記、掛牌、設專人負責,便于掌握情況。
1.6.2 盲板大小符合該法蘭墊片外徑尺寸,厚度按壓力公稱直徑計算,或參加法蘭盲板尺寸選取,盲板留有把手不小于兩公分。
1.6.3 在2米以上高度抽堵盲板,要搭設架子或走梯。
1.6.4 抽堵盲板時,溫度應在40℃以下,防止燙傷。
1.6.5 抽堵易燃易爆物料的管線、設備盲板時,要用銅質工具,使用鐵質工具時,要涂上黃油,不得用鐵器敲擊,以免產生火花。
1.6.6 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容器加堵盲板時,30米以內不許動火作業
1.6.7 有毒有害的設備、管線、容器必須泄壓排凈后堵盲板,必要時須戴防毒面具,如泄壓有困難,壓力可小于 0.0lMPa,如遇特殊情況,應通知安全環保部檢查確認,組織監護后再行作業。
1.7 有害物質排放、置換、分析規程
1.7.1 排放
1.7.1.1加堵盲板或容器倒空時,如需排放氣體,要通過放空管,并且盡量夜間排放。
1.7.1.2嚴禁把易燃易爆液體排放到地面或污水井內。
1.7.1.3凡裝置有毒有害液體的設備、容器須排水時,必須排到污水井內,并注意液位,防止跑料。
l.7.2 置換
l.7.2.1切斷物料來源(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
l.7.2.2置換吹掃過程中嚴禁動火和運輸機動車通行。
l.7.2.3先用N2置換,必要時用蒸汽吹掃,或加熱水通蒸汽蒸煮,除其沉淀。
l.7.2.4酸堿設備、容器、溝、池應進行中和處理和水洗。
l.7.2.5設備、容器、管道置換確有困難,或多次置換仍不合格時,必須采取特殊安全措施,經安全環保部同意、分管領導批準,方可檢修。
1.7.3 取樣分析規定
1.7.3.1取樣分析應在置換結束后20分鐘和檢修動火前30分鐘進行,分析工要知道分析目的,以便審查分析地點和分析項目。
1.7.3.2凡進入設內作業時,應在設備最底處取樣,管線動火應在管線末端取樣。
1.7.3.3設備內工作時應車時應定時后連續取樣分析,去研次數由動火審批’組仟批準人確定(一般為 2小時分析一次)。
1.7.3.3危險性大的動火檢修,取樣必須有樣品且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1.8 用蒸汽吹掃的塔、反應器、容器等必須在內部溫度低于40。C時,再由上而下拆卸以防燙傷。
1.9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加盲板的蒸汽、有毒、易燃物質管線上的閥門,應報告車間領導研究出可靠的措施,掛上警示牌,嚴禁隨意開動,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
1.10 設立臨時電源,由設備部做出規劃并負責安裝,嚴禁任何人隨意亂拉電線。對于臨時供電露天設立的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并嚴格按《臨時用電管理制度》執行。
l.11 嚴格執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準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指定好監護人,不辦動火手續或手續不齊全者應追究動火人的責任。
2 檢修中的安全規定
2.1. 一般規定
2 1.1工作現場嚴禁吸煙。
2. 1.2 嚴禁使用汽油、苯類等以及其它閃點在40℃以下的易燃液體和有毒化學液體洗手、擦洗衣物和清洗配件。
2.1.3 工具、物資、材料等不準亂放,以免堵塞消防道路。,
2.1.4 任何人員進入檢修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及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涼鞋、拖鞋、高跟鞋、釘子鞋、背心、裙子、短褲進入檢修現場。
2.1.5 檢修現場要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位設專人看管,檢修期間一般不接待外來參觀人員,必要時要經過公司領導批準,并穿戴好勞保用品。
2.1.6 夜間施工要有足夠的照明,挖掘溝道和打開的上下水井,電纜溝等要使用軟電纜,金屬設備內和潮濕處安全行燈電壓不超過12伏。
2.1.7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要害部位檢修現場。
2.1.8 凡有二人以上同時參加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工作。
2.2 鉚、管、焊作業。
2.2.l 乙炔發生器必須有防爆膜和回水器,氧氣瓶不得曝曬,并要距明火處10米以外放置,不得放在管排和平臺下面;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 5米。電焊機要接地,一次線要架空,一次線不得與鋼絲繩交叉。
2.2.拆除容器、設備、管線時要弄清有無殘余壓力,如殘壓超過 0.0lMpa時,嚴禁拆除。
2.2.3 打錘時首先檢查錘頭是否牢固,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并嚴禁兩人打對面錘。緊、卸螺絲不要用力過猛,一般不允許在搬手上加套筒,必要時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以免傷人。
2.2.4 尚未檢修完的管道、容器還未封口時,當檢修人員離開之前要把開口盲死,再次施工時要重新檢查管內或設備內有無雜物或串入其它有毒物料。
2.2.5 壓力容器檢修完畢要進行試壓,試驗壓力范圍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試壓后要登記試壓的日期和受壓狀況及試壓負責人。
2.2.6 進入設備、容器內檢修作業時,應辦理《進入設備安全許可證》。
2.2.7 高處作業應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2.2.8 起重吊裝作業時應執行《起重吊裝在早作業安全規定》。
2.2.9 公司內動土施工事先要辦理《施工動土證》,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動土。
2.2.10 土方施工現場不準亂堆亂放原料,必須留有足夠寬度的安全通道。
22 11 挖掘土石方應從上而下的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措施,在公司內挖掘土石方時必須考慮地下管線和電纜的埋設。辦理審批手續,由設備管理部劃出隱藏工程部位并采取措施。
2.2.12 砌筑鍋爐、加熱爐等設備時,鋼管上嚴禁懸掛電線,以防漏電傷人。
2.2.13 打眼時嚴格檢查大錘、風鉆等工具的安全狀況,以防止錘頭脫落。
2.2.14 使用有毒的油漆必須戴防毒口罩或面具,并穿好防護服,防止油漆沾污人體。
2.2.15 在調配油漆的過程中,嚴禁明火,并不準穿釘子鞋。
2.2.16 高空刷油漆除佩戴安全帶外,腳手板上不準做上油漆,如不慎撒上了油漆,必須清除干凈后再工作,防止滑倒。
2.2.17 在容器內刷油漆時,要保持通風良好,或佩戴防毒面具,并且設專人在容器外監護。
2.3 腳手架搭設安全技術要求
2.3.1 搭設腳手架前,應詳細檢查周圍環境,做到安全可靠。
2.3.2 腳手架搭完后,應由搭設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3.3 兩桿搭接要頭梢相搭,立桿搭接長度不小于l.5米,順桿不小于1米,綁扣不少于3道。
2.3.4 立桿要垂直,橫桿要水平,接頭要交錯,小橫桿要小頭搭大頭,立桿埋地不得小于40公分,如遇堅硬地面必須綁牢掃地桿。
2.3.5二米以上的腳手架必須加防護欄桿。
2.36 靠近220伏以上的電源搭設腳手架時,必須切斷電源方可工作。
2.3.7 腳手板互相接頭應搭放在橫桿上,并用鐵絲固定連接部分,至少應搭300mm,探頭不能大于150mm。
2.3.8 裝置開工正常以后,要組織生產、檢修人員全面檢查驗收,分別整理技術資料,歸檔存查。
壓縮空氣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操作規程
鶴管使用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
精餾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丙烷工安全操作規程
甲基磺酰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塑料管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氧氣、乙炔瓶運輸管理安全操作規程
GMWD無線隨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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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
加油站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液化氣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