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第1條 必須持合格證上崗操作,無證不準上崗工作。
第2條 應熟悉《煤礦安全規程》、《電氣設備防爆規程》及《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3條 上崗工作必須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掌握小型電器結構性能和修理工藝。
第4條 遵守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第5條 準備檢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6條 計劃本班應檢修的小型電器件數。
第7條 準備好各種工具。
三、操作
第8條 清點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電器,清掃煤塵和雜物。
第9條 詳細檢查小型電器的隔爆結合面的粗糙度和間隙及接線螺釘銹蝕情況,對不合格的小型電器,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的要求進行修理。
第10條 更換損壞的零部件,修復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測試絕緣,對受潮的小型電器進行干燥處理。
第11條 涂漆
(一)內殼涂耐弧漆。
(二)外表涂防銹漆
第12條 檢修后小型電器必須進行電氣檢驗。電氣絕緣應符合要求。隔爆面應達到防爆標準規定。
四、收尾工作
第13條 填寫檢修記錄,登卡上帳。
第14條 檢修后的小型電器經防爆檢查組驗收合格方可入庫。
第15條 清點檢修用的小型電器工具,打掃場地,擺放整齊,計劃下一個班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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