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熱工儀表工在設備沒有停運的情況下帶電、帶氣或高處作業時,要先申報審批,應配備可靠的安全工具并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在進行儀表的操作或檢修之前應對整個系統和儀表本身進行充分了解,做到心中有數。檢修完后應向有關單位和使用者進行交待。
3.一切設備均不可超過“使用范圍”運行和使用。
4.必須停電后才能從電爐中取出物件。
5.儀表及電氣設備禁止拉臨時線,禁止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
6.檢修、拆卸煤氣設備上的儀表應在停氣吹洗之后進行。要動火時,必須通知有關部門和經安技部門審批同意,并在救護人員監護下進行工作。
7.調整、檢修煤氣系統的儀表,必須兩人(其中一人監護)。工作人員應熟悉煤氣安全規程。
8.在蒸氣系統工作時,應防止燙傷和儀表過熱。與氧氣乙炔接觸或在附近工作時,嚴禁油脂、煙火。
9.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均應指定專人保管,并應置于通風良好、能防止過熱的帶鎖柜內。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數量。
——摘自《機械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