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氧氣乙炔焊割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2條 氧氣與乙炔氣瓶,必須單獨斜立存放,不可放在高溫、火源、易燃、易爆、油脂物附近,不可平放、倒放,使用時氧氣、乙炔氣瓶不可置于烈日下;向氧氣瓶上裝減壓閥時,要檢查氧氣瓶口:減壓閥口不可有油脂、污染,不可有灰塵雜物。
第3條 當檢查氧氣與乙炔氣源有足夠的氣壓時,才能分別接上輸氣管進行工作。輸氣管頭要裝牢扎緊,防止滑脫、漏氣。
第4條 焊、割炬點火前,應先打開氧氣閘,待稍排氣后,再打開乙炔氣閥,然后點火。最后調整火焰的性質(氧化、還原)和大小。要調整好氧氣與乙炔壓力,嚴防回火。如發生回火,應沉著采取緊急措施。
第5條 焊、割工件要放在穩妥的地點,不因焊、割脫落而墜落或滾動傷人。
第6條 焊、割盛過汽油等易燃、易爆的容器時,應先用水與清潔液洗凈至無氣味后,才在不封閉容器口的情況下作業。
第7條 焊、割表面有油漆或盛裝、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物件時,應洗刷干凈至目測無痕跡無異味時,才能在通風處作業。
第8條 在大型封閉容器中施焊時,必須要有人在外監護,并要有人工強制通風。
第9條 注意焊、割環境,避免火花引燃木屑、干草和其他易燃、易爆物。
第10條 在高處施焊、割時,作業人員要拴保險繩,還要注意落下的火星傷人或釀成災害。
第11條 施焊、割完畢,熄滅焊、割炬時,應先關乙炔氣,后關氧氣。
第12條 焊、割炬與輸氧、乙炔膠管要放在通風、干燥、不污染油脂、腐蝕物的地方。
第13條 井下實施焊、割時,必須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第14條 實施焊、割時,要穿戴好勞護用品。
第15條 操作時,注意輸氣管不能觸及剛焊、割過的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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