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嚴格遵守一般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燃氣、燃氣罐、橡膠軟管、氧氣瓶的安全使用規則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規程。
2、燃氣、燃氣罐的存放應遵守相關安全運行規程,并由專人負責看管。氧氣瓶存放間或煤氣、汽油、乙炔氣等與廠房或其它建筑物的距離應該符合設計規范。
3、工作前或停工時間較長工作時,必須檢查所有設備。燃氣、燃氣罐、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松動、破損和漏氣現象,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4、檢查燃氣罐、附件及管路漏氣,只準用肥皂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5、氧氣瓶、燃氣罐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準低于5米,并應采取隔離措施。
6、禁止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去工啟氧氣或燃氣罐閥門。
7、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燃氣罐上。
8、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場、要擰上瓶的安全帽,收拾現場,將氣瓶和燃氣罐放在指定地點。下班時應轉移至安全場地。
9、壓力容器及壓力表、安全閥、應按規定定期送交校驗和試驗。檢查、調整壓力器件及安全附件,應采取措施,消除余氣才能進行。
二、橡膠軟管
1、橡膠軟管須經壓力試驗,氧氣軟管試驗壓力為20個大氣壓,燃氣軟管試驗壓力為5個大氣壓。未經壓力試驗的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不準使用。
2、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米。不準使用過短或過長的軟管。接頭出必須用專用的卡子或退火的金屬絲卡緊扎牢。
3、氧氣軟管為紅色,燃氣軟管為黑色,與焊炬連接時不可錯亂。
4、燃氣軟管使用中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先將焊炬或割炬上的火焰熄滅,然后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不準用彎折的辦法來消除氧氣軟管著火,燃氣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前面一段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5、 禁止把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把重的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也不準將軟管與電焊用的線敷設在一起。使用時應防止割破。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三、氧氣瓶
1、每個氣瓶必須裝設兩個防震橡膠圈。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開保存,也不準同車運輸。運送時須罩上安全帽。禁止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2、氧氣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損、閥門螺桿滑絲時應停止使用。氧氣瓶應直立著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發生事故。
3、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4、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0.05Mpa的壓力,并將閥門擰緊,寫上“空瓶”標記。
5、開啟氧氣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面對減壓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活正常。
6、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定期對氧氣瓶作水壓試驗。
四、割炬操作
1、通透割炬的射吸能力,辦法是:先接上氧氣管,打開燃氣閥和氧氣閥(此時燃氣管與割炬應脫開),用手指輕輕接觸割炬上燃氣進氣口處,如有吸力,說明射吸能力良好。接上乙炔氣管時,應先檢查乙炔氣流正常,然后接上。
2、根據工件的厚度,選擇適當割炬及割咀切割厚金屬。
3、或割炬由于強燃加熱而發出“劈啪”炸鳴氣時,必須立即關閉燃氣供氣閥門:并將割炬放入水中進行冷卻。注意最好不關氧氣閥。
4、短時間休息,必須把割炬的閥門閉緊,不準將割具放在地上。較長時間休息或離開工作地點時,必須熄滅割炬,關閉氣瓶球形閥,除去減壓閥的壓力,放出管中余氣,并關掉燃氣罐閥門,然后收拾軟管和工具。
5、割炬點燃操作規程:
(1)點火前,急速開啟割炬閥門,用氧吹風,以檢查噴嘴的出口,但不要對準臉部試風。無風時不得使用。
(2)進入容器內切割時,點火和熄火都應在容器外進行;
(3)對于射吸式割炬,點火時,應先微微開啟割炬上的氧氣閥,再開啟燃氣閥,然后送到火機火頭或火柴上點燃,再調節兩把手閥門來控制火焰;
(4)使用乙炔切割機時,應先放乙炔氣,再放氧氣引火;
6、熄滅火焰時,割炬應先關切割氧,再關燃氣閥門。當回火發生后,膠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噴火,應迅速關閉割炬上的氧氣閥和燃氣閥,再關上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然后采取滅火措施。
7、操作割炬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割炬的火焰來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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