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
2、不得將吊裝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止擋器沖撞,以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中調整制動器。
7、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與維護。
8、不得在吊載中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9、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10、不得隨意拆葫蘆式起重機上的任何安全裝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及損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2、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3、不得在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4、注意作業中吊載附近是否有其他作業人員,以防出現沖撞事故。
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6、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業中應隨時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情況。
18、確認操作處于易見方位再進行操作。
19、確認遙控器標記后再操作。
20、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沒有掛扯其他物體時,再按動遙控器。
21、發現起重機故障時,應及時與安全維護人員取得聯系,及時排除故障。發現故障時要先切斷總電源。
22、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圈數。
23、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人員時,再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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