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為GB 3883的第17部分,其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本標準等同采用IEC 60079-13:1982,標準對在位于可能存在爆炸性氣體或蒸氣的環境中的房間或建筑物中,使用能夠成為點燃源的電氣設備作出了規定。
本部分規定了用充以保護性氣體的方法,使內置有可能成為點燃電源的電氣設備、并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或蒸汽的房間或建筑物中的壓力高于外部大氣壓,以防止這種氣體或蒸汽侵入房間內部的措施。
本部分規定了房間或建筑物及其相關部分,如保護氣體的進出口管道、產生和維持過壓所需的一些輔助控制裝置等的結構、裝備和操作規則。
本部分也規定了用來證明設施符合本部分所需的試驗方法,及房間或建筑物上設置的標志。
本部分只適用于內部不能釋放(實際地或可能地)可燃性氣體或蒸汽的房間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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