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提高消聲器產品質量水平,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氣體排放小孔消聲器的技術性能指標、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等。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高壓氣體排放小孔消聲器》(HCRJ 073-1999)廢止。
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噪聲與振動控制委員會)、無錫市世一電力機械廠、華東電力設計院、北京市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7 年12 月3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08 年3 月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壓氣體排放小孔消聲器的定義、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和運輸。
本標準適用于各類壓力容器、安全閥等的排氣降噪中使用的高壓氣體排放小孔消聲器(以下簡稱消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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