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與控制功能所用能量形式無關的急停功能要求和設計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除以下兩類機器以外的所有機械。
?——急停功能不能減小風險的機器;
?——手持式機器和手導式機器;
?本標準不涉及可能是急停功能部分的反轉、限制運動、反轉、屏蔽、制動或短開等功能。
?本標準對GB 16754-1997做了如下技術修改:
?——標準的屬性由全文強制性變為條文強制性;
?——增加了3.4“安全功能”的定義;
?——將4.1.4中的兩種類型的停機進行了分別論述;
?——刪除了“圖1 急停功能圖解表示”;
?——刪除了“附錄A”;
?——增加了“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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