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海港總平面設計的主要技術要求,提高港口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貫徹有關經濟、技術政策,適應航運事業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大、中型泊位海港工程的水域、陸域、裝卸工藝及相應的配套設施的總平面設計。對小型泊位的海港、廠礦及其他企業專用碼頭可參照使用。對以潮汐作用為主而停靠海船或內河船舶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響停靠海船的河港,其總平面設計可根據不同情況按本規范和現行國家標準《河港工程設計規范》(GB50192)的有關規定執行。
海港總平面設計應貫徹節約岸線、節約用地、節約能源和安全生產的方針,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防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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