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電動汽車傳導放電系統分類、通用要求、通信、連接組件和用電負荷的要求、放電車輛安全要求、環境要求及標識和說明。
本文件適用于可通過車輛接口對車外放電的電動汽車,交流放電額定輸出電壓不超過單相250 V或三相440 V,直流放電輸出電壓不超過1 000 V。
本文件僅適用于M1類電動汽車。
本文件不適用于車輛內部放電接口進行的放電,如通過點煙器、USB接口、符合GB/T 1002的插座等。
本文件不適用于作為醫療器械等特殊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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