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橋、大跨、深水、結構復雜的大型橋梁施工,應對施工安全做專項調查研究,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單項工程(包括輔助結構、臨時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本規程制定的安全操作細則,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橋涵施工前,應對施工現場、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3、開挖基坑時,如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挖孔樁作業人員作業時佩戴安全帶并拴上自孔口而下的專用保險繩,孔口繩頭系鈴報警,出現意外情況可及時撤回到地面進行搶救,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5、孔內挖土人員的頭頂部位應設置護蓋。取土吊斗升降時,挖土人員應在護蓋下面工作。相臨兩孔中,一孔進行澆注混凝土時,另一孔的挖孔人員應停止作業,并撤出井孔。
6、人工挖孔,對孔壁的穩定及吊具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孔頂出土機具應有專人管理,并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警示牌。
7、施工現場內各種材料分類碼放整齊穩固,拆除的模板、鋼管及其它廢舊物品及時清理,以保持現場的整潔有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機具;作業人員的出入,應設常備的梯子;夜間作業應懸掛警示紅燈;挖孔暫停時,孔口應設置罩蓋及標志。
8、人工挖孔,除應經常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外,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1)挖孔人員下孔作業前,應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
(2)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對含量雖不超過規定,但作業人員有呼吸不適感覺時,亦應采取通風或換班作業等措施。
(3)空氣污染超過現行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HZ-1-82)規定空氣污染三級標準濃度值時,如沒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可采取人工挖孔作業。
9、挖孔較深或有滲水時,應采取孔壁支護及排水、降水等措施,嚴防坍孔。
10、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取機械通風。并在井下安裝電鈴,預先約定信號,或采用對講機及時聯系、溝通。當使用風鎬鑿巖時,應加大送風量,吹排鑿巖產生的石粉。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15m。
11、挖孔樁孔內巖石需要爆破時,井外有專職安全員負責巡視,嚴防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并保證施工人員及時撤離現場,并應采取淺眼爆破法,嚴格控制炸藥用量,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破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辦理,爆破后先通風排煙15min并檢查無有害氣體后,施工人員方可下井繼續作業。
12、在施工現場專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采用TZ-S接零保護系統,電氣設備的外殼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場內架設的電力及照明線路,其懸吊高度及距工作地點的水平距離按當地電力部門的規定執行。所有的電器設備,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孔內照明應使用36伏電壓的燈具。起吊設備必須有限位器、防脫鉤器等裝置,并且保證安全可靠。
13、人工挖孔采用混凝土護壁時,每挖深1米做一道護壁,并要對護壁的安全質量情況驗收。第一道護壁要做成沿口圈,沿口寬度要大于護壁外圈30厘米,高出地面10厘米以上。孔內護壁混凝土滿足強度要求,孔底末端護壁要有可靠的防滑壁措施。凡孔內有人作業時,3米以內嚴禁有機動車輛行駛和停放。
14、孔內有人員作業時,孔上地面必須設有防護人員與孔下作業人員隨時保持聯系。防護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并要隨時觀察孔壁變化及孔底施工情況,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協助孔內人員撤離,并向施工負責人報告,及時采取措施。
15、挖出的土方應隨出隨運,暫時不能運走的,應堆放在孔口邊1米以外處,且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米。
16、在較好巖層,人工挖孔樁孔不采用混凝土護壁時,必須使用工具式的安全防護籠進行施工,防護籠每節長度不超過2米,防護籠總長度要達到擴孔交界處,孔口必須做沿口混凝土護圈。
17、鉆機成孔作業完成后,人工清孔、驗孔要先放安全防護籠,籠距孔底不得大于1米。
施工現場安全質量隱患類別和常見形式
1除氧煤倉間C列外雙排架拆除措施
35kV東二線拆除工程施工組織安全技術…
地鐵車站施工風險評估報告
拱橋拆除施工技術
盧氏橋梁施工安全風險評估
隧道風險管理及防范措施
隧道施工風險評估
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注意事項
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措施
高空作業具體安全措施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
腳手架的搭設要求
冬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改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