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司機指揮和司索人員必須經市以上勞動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塔吊指揮必須使用旗語指揮。
2、塔吊正常工作氣溫為+40攝氏度,-20攝氏度,風速低于20M/sec,如遇雷雨、濃霧、大風等惡劣天氣應立即停止使用。
3、操作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作好起重機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工作完成后,保證起重機臂隨風自由轉動。
4、起重吊裝中堅決執行十不吊
(1)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2)信號不清不準吊;(3)吊物下有人不準吊;(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5)埋在地下物不準吊;(6)斜拉、斜掛不準吊;(7)散物捆扎不牢不準吊;(8)零雜物無容器不準吊;(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10)遇有大雨、大雪、大霧和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不準吊。
5、起重機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轉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更換,對機械的螺栓,特別是振動部件,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及時擰緊。
6、各機械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在磨擦面上不應污垢。減速箱、變速箱、齒輪等各部的潤滑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要求進行。
7、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換。
8、使用液壓油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更油,并清洗油箱內部。經常檢查濾油器有無堵塞,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油泵、油缸和控制閥是否漏油,如發現異常及時排除。
9、經常檢查電線、電纜有無損傷,如發現損傷應及時包扎或更換。
10、各控制箱、配電箱應保持清潔,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及開關觸點必須靈活可靠,保證安全。
11、塔機維修保養時間規定:
(1)日常保養(每班進行);(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小修一次;(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中修一次;(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大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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