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當工程項目建設發生事故時,項目監理組必須及時按本作業指導書處理,明確責任者,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影響或因故停工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和制止事故的進一步發展;審定事故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將其對工程項目建設投資、質量、進度的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
2、作業指導對象
指導項目各級監理人員,如何對現場安全、質量事故進行處理。
3、事故處理工作依據
3.1質量體系程序文件CX07-2003《監理服務實施過程控制程序》
4、事故處理作業手冊
4.1事故調查
4.1.1事故發生后,項目總監及時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
4.1.2事故調查經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范圍、性質、現狀和發展變化,必要時,需采用拍照、錄像等手段,記錄事故現場情況。
4.2事故報告
4.2.1不管由于何種原因引發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項目總監應在事故發生后2小時內電話通知公司項目主管部門工程監理部,并在24小時內呈報書面事故報告。
4.2.2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如下:
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業主及承包商名稱;
b、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或質量事故的部位及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c、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d、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的控制情況;
e、事故報告單。
4.3事故原因分析
4.3.1事故調查后,項目總監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分析事故原因,如情況復雜應報請有關部門,會同業主、施工等有關方面請有關專家組成調查分析小組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并提出事故分析處理意見。
4.3.2凡確定為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不管與監理單位有無直接責任關系,應積極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當地質量、安全監督站、設計單位及勞動局等有關各方參加的事故調查及原因分析會議。
4.4事故處理
4.4.1經事故調查,原因分析后,項目總監應編寫事故原因分析處理報告,報請公司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送業主,如有必要,可抄送承包商及政府有關部門。
4.4.2責成事故責任方及時寫出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案并填寫《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審表》,由項目總監提出審查意見,并經設計等有關單位會簽后,確定事故處理方案。
4.4.3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方案一經批準,項目監理組應督促檢查事故責任方按事故處理方案實施并以處理結果驗收認證。
4.4.4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完畢,項目總監應提交質量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報告存公司有關部門歸檔,并以監理工程師函向業主和有關部門報告。
4.4.5做好事故發生、處理過程中的記錄和有關技術資料、照片的整理歸檔工作。
4.5工程停工上報
4.5.1不管由于何種原因導致工程項目建設停工或局部停工,項目總監應以書面上報工程監理部,項目監理組應主動向業主和公司領導說明停工原因及預估周期。
4.5.2項目總監應與業主與承包商協商確定復工的要求、條件和時間及停工期間的工程現場保護措施。
4.5.3當工程復工時,應由項目總監簽署工程復工申請表。
5、常用質量記錄
6、附錄
6.1CX01-2003-08《文件更改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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