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規定
1 本節內容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的安全防范工程。
2 民用機場安全防范系統宜由防爆安檢、視頻安防監控、入侵報警、出入口控制、周界防護等子系統組成。
3 民用機場安防系統的設計應考慮與機場消防報警、建筑設備監控、旅客離港管理等有關系統聯動。
4 民用機場安防系統的設計應考慮視頻圖像的遠程傳輸問題。
5 民用機場安防系統應獨立運行。其安全管理系統和信息網絡原則上應單獨設置。
Ⅱ 一級防護工程設計
6 民用機場安檢區應設置防爆安檢系統,包括X 射線安全檢查設備、金屬探測門、手持金屬探測器、爆炸物檢驗儀、防爆裝置及其他附屬設備;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和緊急報警裝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能對進行安檢的旅客、行李、 證件及檢查過程進行監視記錄,應能迅速檢索單人的全部資料。
7 民用機場航站樓的旅客迎送大廳、售票處、值機柜臺、行李傳送裝置區、旅客候機隔離區、重要出入通道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部位,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進行實時監控,及時記錄。
8 旅客候機隔離廳(室)與非控制區相通的門、通道等部位及其他重要通道、要害部位的出入口,應設置出入口控制裝置。
9 機場控制區、飛行區應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民用航空運輸機場安防設施建設標準》MH7003 的要求實施全封閉管理。在封閉區邊界應設置圍欄、圍墻和周界防護系統。飛行區及其出入口,應設置視頻安防監控裝置、出入口控制裝置和防沖撞路障。
10 在飛行區內的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對飛機著陸進港和起飛離港的過程進行監視和記錄(包括旅客上下飛機的情況、旅客行李和貨物的裝機、卸機情況等),并與照明系統、警告廣播系統聯動。
11 機場的貨運庫、維修機庫、停車場、進場交通要道、塔臺等部位宜根據安防管理要求分別或綜合設置入侵報警、視頻安防監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統,并考慮相互之間的聯動。
12 應設置安防監控中心(或主控室)。監控中心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3.13 節的規定,并設置電子地圖。
Ⅲ 二級防護工程設計
13 應符合6、7、8 條的規定。
14 飛行區的出入口應設置出入口控制裝置及防沖撞路障。
15 應對旅客下機及登機過程進行監視。
16 旅客行李和貨物在裝機及卸機時宜處于監視之下。
17 應符合11 條的規定。
18 監控中心設置原則與功能要求基本與一級相同,但范圍、規模可略小些。
Ⅳ 三級防護工程設計
19 應符合6 條的規定。
20 應符合7 條的規定,攝像機數量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減少。
21 應符合8 條、14 條的規定。
22 應符合15 條的規定,攝像機數量可根據現場情況,適當減少。
23 對機場的貨運庫、停車場、交通要道宜設置視頻安防監控裝置。
24 監控中心設置原則與功能要求基本與二級相同,地點可以設在公安值班室內。
Ⅴ 各子系統設計要求
25 周界防護系統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4.3.26 條的規定,并應符合機場電磁環境的要求。
26 入侵報警系統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4.3.22 條的規定。
27 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4.3.23 條的規定。
28 視頻圖像記錄應采用數字錄像設備。
29 出入口控制系統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4.2.29 條的規定。
30 安全管理系統的設計應符合本規范第4.2.32 條的規定。
31 監控中心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13 節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防盜安全門與緊急報警裝置。
2 應是專用工作間,應有衛生間、值班人員休息室。
3 一級防護系統的監控中心面積不應小于30 ㎡;二級防護系統的監控中心面積不應小于20 ㎡;三級防護系統的監控中心可設在值班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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