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易燃或可燃液體的燃爆危險性
(1)閃燃與閃點
液體燃燒時,液體在點火源的作用下,先蒸發成蒸氣,然后蒸氣氧化分解而燃燒。每種液體表面,都有一定量的蒸氣存在,隨著液體溫度的升高,蒸氣濃度也隨之增大,當蒸氣濃度高于其爆炸極限下限時,遇火焰則會引起燃燒。在一定溫度下,可燃液體飽和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在與火焰接觸時,能閃出火花,發生瞬間燃燒,這種現象稱為閃燃。引起閃燃時的溫度稱作閃點。當可燃液體溫度高于其閃點時則隨時都有被火焰點燃的危險。
閃點愈低,該化學品愈易引起燃燒與爆炸。
(2)燃點
可燃物質在空氣充足條件下,達到某一溫度與火焰接觸即行著火(出現火焰或灼熱發光),并在移去火焰之后仍能繼續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該物質的燃點或著火點。
(3)自燃點
指可燃物質在沒有火焰、電火花等火源的作用下,在空氣或氧氣中被加熱而引起燃燒的最低溫度稱為自燃點(或引燃溫度)。
自燃有兩種情況:
受熱自燃:可燃物質在外部熱源作用下溫度升高,達到自燃點而自行燃燒。
自熱自燃:可燃物在無外部熱源影響下,其內部發生物理的、化學的或生化過程而產生熱量,并經長時間積累達到該物質的自燃點而自行燃燒的現象。
引起物質自然發熱的原因有:分解熱(如賽璐珞]、氧化熱(如不飽和油脂),吸附熱(如活性碳)、聚合熱(如液體氰化氫)、發酵熱(如干草)等。自熱自燃是化工產品貯存運輸中較常見的現象,危害性極大。
1.3固體的燃燒爆炸危險性
固體燃燒分兩種情況,對于硫、磷等簡單物質,受熱時首先熔化,繼之蒸發變為蒸氣進行燃燒,無分解過程;對于復雜物質,受熱時首先分解為物質的組成部分,生成氣態和液態產物,然后,氣態液態產物蒸發著火燃燒。
評價固體物質的燃燒、爆炸危險性指標主要有燃點、自燃點、撞擊感度、摩擦感度、靜電火花感度、火焰感度、沖擊波感度、最大爆炸壓力、最大爆炸壓力上升速度等。
燃點與自燃點愈低,說明該固體物質愈易燃。
撞擊感度、摩擦感度、靜電火花感度、火焰感度、沖擊波感度等是評價化學品爆炸危險性的重要指標,分別指該物品對撞擊、摩擦、靜電火花、火焰、沖擊波等因素的敏感程度。如有機過氧化物對撞擊、摩擦敏感,當受外來撞擊或摩擦時,很容易引起物品的燃燒爆炸,故對有機過氧化物進行操作時,要輕拿輕放,切忌摔、碰、拖、拉、拋、擲等。
最大爆炸壓力、最大爆炸壓力上升速度,則體現了爆炸物品爆炸時的爆炸威力大小。
氧化性固體物與還原性固體物接觸后,在大氣中水分參與下激烈反應、放熱,甚至燃燒,因此強調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儲存。
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
液氨儲罐風險點告知卡
低溫甲醇洗消耗偏高原因及解決措施
裝卸搬運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檢維修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蒸化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刷毛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整經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注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評價報告記錄
天然氣危險性分析
化驗室潛在安全隱患與防護措施
埋地燃氣管道的安全間距控制
危險源辨識及風險控制
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及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