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欠缺的表現
1、企業組織學習規章制度少,很多職工不知曉。應該說,現在礦山企業規章制度是比較健全的,都有好幾本,問礦長自己學習過幾次,卻吱吱唔唔。可想職工了。
2、企業對新職工的“三級”教育流于形式,或沒有實施。2008年12月×號,衢江區上方鎮下坪田村赤樹灣方解石礦發生的罐籠卡人事故,受害人就是剛來礦的新工人,沒有對他進行三級教育。
3、企業對外包項目(工程)的施工資質審查不嚴,日常的安全管理采取“發包代管”。衢州鈾業公司“4.24”事故就是例證。
4、安全隱患排查不及時,隱患整改措施不落實。
5、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措施不落實,發生事故驚慌失措。
6、現場管理缺失,或管理者心慈手軟。
五、安全對策措施
從兩個方面闡述。
一)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能“一勞永逸”應定期評審,每年簽訂。要根據礦山實際,有具體的考核指標,年終考核兌現。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現在我市的礦山企業已進入第二輪取證(安證)期,規章制度是比較健全的,它是企業具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現,是企業生存、發展的根本。關鍵在于企業領導要親自抓學習、貫徹、實施工作,要結合本礦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定確切可行的學習計劃,附諸實施,取得如期的效果。
3)各工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地下礦山企業必須建立、規范下列安全的技術操作規程:提升機操作工操作規程、擁罐(把鉤)工操作規程、鑿巖機司機操作規程、爆破員操作規程、立井、斜井主排水泵工操作規程、主扇風機操作工操作規程、電鉗工操作規程、金屬切割工與焊接工操作規程、井下運輸工操作規程、空壓機操作工操作規程、放礦工操作規程等。已建立的要完善,沒有建立的要立即補上。切忌“寫在紙上,貼在墻上,沒有落實行動上”。
2、加強安全教育與培訓
安全教育和培訓,是搞好企業安全工作的基礎。安全教育和培訓應擴大受教育面防止走過場,達到學發致用的目的。現強調:
1)礦山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應上崗作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應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并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3)所有職工,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職安全教育。
4)新進地下礦山的作業人員,應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5)調換工種的人員,應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的培訓。
6)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7)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應記錄存檔。
3、保證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1)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的決定》(浙政發[2004]21號)第13條規定:“建立高危行業生產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非煤礦山按不低于當年銷售額的2%”提取。
2)每年在編制生產計劃同時,必須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資金、材料和設備,必須列入財務、物資計劃。
3)安全措施計劃的內容包括以改善企業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為目的技術措施。
4)企業應與全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社會工傷保險。
5)每年應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
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由企業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著重考慮編制冒頂片幫、中毒窒息、透水及采礦誘發地質災害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企業負責人應是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的現場總指揮,負責指揮和協調處理緊急情況。
3)制定應急措施:應急救援人員、分工、聯系方式、職責;救援器材、交通工具;與協作救援單位簽訂協議;使每個職工熟悉應急預案,保證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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