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是國民經濟中的一項重要能源。電網內不管是計劃停電還是臨時停電,都對國民經濟造成很大的損失,所以能夠進行停電工作的機會也就不斷減少,因此為了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需要,在安全可靠的基礎上推動帶電作業技術的進步和發展,特制訂以下帶電作業“三大措施”。
一、安全措施
1. 嚴格執行《帶電作業操作規程》。
2.辦理帶電作業第二種工作票。
3.等電位工作必須穿屏蔽服(手套、鞋襪)等,保證其連接部分接觸良好,當工作人員頭部距離接地體較近時,應帶均壓帽與屏蔽服可靠連接。
4.帶電作業現場嚴禁外人接近或逗留。
5.進行帶電作業,現場周圍地面人員應帶安全帽, 市區內應注意來往行人、車輛,桿下無關人員不得停留。
6.桿上工作人員,安全帶應系在電桿或牢固的架構上,不許攏在桿尖上和要拆卸的橫擔及物體上,安全帶扣環必須扣牢。
6.1弓子線如妨礙工作時,可臨時用引流弓子線改好。
6.2桿上桿下工作人員要協調一致,做好配合。
6.3 桿上人員操作時要注意安全距離。
7.繁華街道和人口集中地作業時,必須設安全圍攔。
二、組織措施
帶電作業除緊急搶修或確切掌握現場設備狀況外,所有計劃內帶電作業,均應現場檢查,查明線路運行方式,桿塔線路狀況,交叉跨越、臨近線路、周圍環境等情況。
2.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填寫帶電作業工作票,提出安全措施,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底,方可開始工作。
3.工作票由生產單位工程領導或技術負責人簽發,有權簽發工作票人員,應經上一級領導批準。
4.工作票簽發人應對系統熟悉,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4.1所進行的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規程;
4.2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正確完善;
4.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是否合適;
5.帶電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5.1制定帶電作業安全措施;
5.2正確地組織全班人員進行工作;
5.3指導工作人員嚴格執行規程;
5.4監督帶電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6.帶電作業監護人應由具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并熟悉現場情況的技術工人擔任,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以保證對帶電工作人員進行不間斷的監護,監護人員因故必須離開現場時,應指定具有監護能力的人員代替監護。
7.監護人應嚴格監護工作人員遵守規程,對危機人身安全的動作,有權發布停止工作的命令。一個監護人,只能監護一個工作點。同一天當中,既作帶電斷、接火,又作停電作業時,可不填寫帶電工作票,但應在第一種工作票內單獨擬定帶電作業的安全措施。
除帶電斷接火工作外,同一天內,在停電工作后,須對危急缺陷進行處理時,只允許間接帶電作業。
工作間斷應做好安全措施,工作終結后,全體工作人員要認真總結經驗。
三、技術措施
1.絕緣工具應有專人保管,存放在清潔、干燥、通風的地方,在運輸過程中,應以特制防水帆布工具套將工具裝好,并注意防潮或機械損傷。
2.絕緣工具在工作現場應放在帆布上,使用前仔細檢查,并用清潔、干燥、柔軟的專用抹布擦凈。使用完畢,再擦凈然后放入工具套內。
3.絕緣工具的有效長度不得小于400毫米。
4.絕緣工具電氣、機械實驗規定:
4.1電氣實驗:預防性實驗每年一次,檢查性實驗每
年一次、兩次實驗間隔半年。
預防性實驗,實驗長度0.4米,實驗電壓45千伏,時間1分鐘。
4.2機械實驗每年一次,靜荷重實驗為2.5倍允許工作荷重持續時間5分鐘無永久變形,動荷重實驗為1.5倍允許工作負荷下實際操作3次,無異常現象者合格。
5.帶電作業的屏蔽服、手套、鞋襪等,按國際每季應檢查一次。
6.所有帶電作業工具均應編號,并應將實驗結果及日期用標簽貼于工具上。
7.遇有大風(五級以上)有雪、雨、霧天氣、氣溫底于零下16℃或高于37℃的非正常天氣,應停止帶電作業工作。
8.人體與帶電部分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0.4米,必要時還應采取檔板等隔離措施。
9.導線升降或水平移動時,再最大擺動的情況下,對其它的最小距離應保持:對接地體為0.5米、對通訊線、電力線為1米,對臨相距離為0.5米。
10.缺陷絕緣子未經測試檢查,嚴禁用手觸摸金屬連接部分。
11.帶電斷、接工作時,對于空載線路,不得超過5公里,對于帶負荷線路則應使用有相應切負荷能力的消弧棒。
12.搭接工作前,必須核對相位,檢查無誤后方可工作,所使用的臨時引流線徑,應能滿足相應線路的最大負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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