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吊構件(或塔片)的安全措施
(1)塔片的綁扎點應在構件節點處,兩吊點繩的火角應不大于120°。塔片的補強方案應符合作業指導書的要求。
(2)塔片吊離地面時應暫停牽引,檢查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及塔片變形情況。
(3)塔片起吊過程中,指揮人應站在構件起吊方向的側面,隨時監視塔片與已組塔體的間隙,宜控制在0.2?0.5m,嚴防塔片觸碰或掛住塔體。
(4)提升抱桿使用腰環時,起吊塔片時腰環不得受力。
(5)隨著塔片的上升,塔片的控制繩(即攀根繩)應隨之松出。
(6)塔片就位時應先低側后高側;主材和大斜材未全部連接牢固前,不得在出住的塔片上作業。
(7)對于內拉線抱桿,若雙面吊裝構件時,兩側荷重、提升速度及就位應基本一致。
(8)塔片起吊過程中,髙處作業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塔體內側的非起吊方向);就位時高處應有人統一指揮。
二、提升內懸浮內拉線抱桿的安全措施
(1)抱桿應設置兩道腰環。若為單腰環,抱桿頂部應設臨時拉線控制。
(2)兩道腰環間的垂直距離應盡量大一些,不宜少于6m,以保持抱桿的穩定。
(3)若不用腰環時,應利用內拉線控制抱桿的提升和穩定,防止抱桿傾倒。
三、提升內懸浮外拉線抱桿的安全措施
(1)外拉線應通過拉線控制器或滑車組進行操作控制。地錨應牢固可靠,不得以巖石或 樹樁代替地錨。
(2)外拉線應隨抱桿的提升而隨之松出;應由技工操作,不得由不熟練的民工單獨操作。
(3)抱桿提升到位后應先固定承托繩再收緊四側拉線。
(4)需要收緊臨時拉線時,應采用鏈條葫蘆或雙鉤收緊。
四、抱桿調整的安全措施
(1)抱桿的傾斜角不應大于10°,以保證承托繩受力均衡。
(2)調整抱桿傾斜時應由專人指揮,拉線松出應緩慢操作。
(3)抱桿調整到位后,四根拉線應同時收緊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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