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勞動廳:
你廳《關于高血壓病人在特殊工種現場犯病是否可比照工傷處理的請示》(晉勞仲函字[1994]第007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目前,我國僅將月經期女工的高處作業列為禁忌工種。高血壓病為一種常見病,發病原因及發病時間很難確定,現行政策也沒有按工傷處理的規定。我們認為,即使在工作現場、工作時間內發病,也不應作工傷處理,而應按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處理。
勞動部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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