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8時30分許,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華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化產回收車間冷鼓工段2#電捕焦油器發生燃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43.7萬元。發生原因是,作業人員違反安全作業規定,在2#電捕焦油器頂部進行作業時,未有效切斷煤氣來源,導致煤氣漏入2#電捕焦油器內部,與空氣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氣體,作業過程中產生明火,發生燃爆。
主要教訓:
華冶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落實不到位,對煤氣設備組織檢維修前未制定檢維修方案,未進行安全風險分析,未辦理特殊作業審批手續;檢維修工作安排不合理,形成交叉作業;監測報警設施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安全培訓教育不深入,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不高。
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商業…
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鄉村…
河南省嵩縣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中央空…
江西省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燃…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既…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水上…
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大型…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督…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標準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中石化“11.22…
2019年全國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十…
山西孝義山西晉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事故罪立案標準
內蒙古鄂爾多斯華冶煤焦化有限公司“…
遼寧葫蘆島遼寧先達農業科學有限公司…
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司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