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 安全生產 消防安全 群租自建房 重大安全隱患 終結訴訟
【要旨】
針對群租自建房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檢察機關可以通過訴前檢察建議、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等方式督促職能部門、屬地政府共同履行監管職責,及時全面消除安全隱患,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基本案情】
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海口鎮河港村有群租自建房21棟,租住人員800余人。該自建房存在應急疏散通道單一、消防設施器材缺配等系列消防安全隱患。
【調查和督促履職】
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大觀區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獲悉本案線索后,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調查。經走訪調查、現場勘查等方式查明,涉案21棟群租自建房住宿50人以上3棟、40-50人3棟、30-40人4棟、20-30人6棟、10-20人5棟;住宿人員均為某重點項目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常有臥床吸煙、隨地亂扔煙頭、使用蚊香和大功率電器,拉線入戶給電動自行車充電等行為;大部分自建房僅有一個安全出口;門窗安裝防盜網,未留有可開啟外窗和逃生出口;未配備干粉滅火器等器材;電氣線路私拉亂接,使用沒有外保護的花線和隨意鉸接的電線,且電線敷設在易燃可燃構件上;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夾芯板、木板和裝飾板分割成若干小房間。依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上述群租自建房安全問題屬于重大火災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規定,安慶市大觀區消防救援大隊、安慶市大觀區海口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消防大隊、海口鎮政府)均對火災隱患負有監管職責。
2022年5月18日,大觀區檢察院分別向區消防大隊、海口鎮政府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區消防大隊聯合屬地海口鎮政府,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督促房屋所有權人逐項消除消防安全隱患,指導安裝火災探測報警器或者智能火災預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對房屋所有權人和租賃企業員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區消防大隊、海口鎮政府聯合對建議內容進行整改并書面回復。檢察機關跟進調查發現仍有17棟自建房缺少疏散樓梯、10棟電氣線路未進行穿管保護,不符合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徽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全省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住建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要求,即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每層面積超過200平方米或建筑層數超過四層或住宿人員超過10人,應分散設置2個安全出口、2部逃生樓梯,樓梯應為不燃材料制作;線路明敷時應穿金屬導管或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保護,金屬導管或槽盒應采取防火保護措施。
【訴訟過程】
2022年7月25日,大觀區檢察院依法向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大觀區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訴請判令:區消防大隊、海口鎮政府依法履行職責,督促對住宿人員超過10人的群租自建房設置2個安全出口、2部逃生樓梯,或將住宿人員降至10人以下;對部分群租自建房電氣線路未穿管保護問題進行整改;對群租自建房用火用電安全開展常態化監管。案件審理過程中,被訴兩單位積極履職。
2022年8月25日,大觀區檢察院邀請大觀區法院、區消防大隊、海口鎮政府、“益心為公”平臺志愿者現場驗收,涉案消防安全隱患全部整改,其中有5棟住宿人員分流降至10人以下,12棟設置兩個逃生出口并加裝戶外逃生樓梯,10棟電氣線路全部進行穿管保護。
鑒于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全部實現,2022年8月30日,大觀區法院裁定終結本案訴訟。
【典型意義】
群租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突出,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傷。消防安全監管主體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可以分別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依法履職。對行政機關未依法全面履職的,應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辦案過程中,可以邀請“益心為公”平臺志愿者參與案件辦理,發揮其專業、監督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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