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不可忽視,施工時應充分預判可能存在的風險。今年3月6日,青浦區一陵園內發生一起意外事故:因施工不慎墓碑傾倒、導致一名施工人員被倒下的墓碑石塊壓死。3名公司員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日前移交檢察機關接受審查。

事發當天下午1:50分左右,上海福象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張某、吳某、黃某來到青浦外青松公路7270號福壽園4號停車場內搬運墓碑。叉車司機張某操作叉車吊起墓碑放到底座上,吳某、黃某在旁協助。
在搬運最后一塊墓碑時,張某將叉車松開后,因底座和墓碑間的墊木沒有放平,墓碑向東傾倒,壓到扶墓碑的黃某。經測量,該墓碑長約0.76米、高約1.4米、寬約0.17米,重約1噸,倒下后致56歲的黃某顱腦損傷、當場死亡。

經查,上海福象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作業現場缺乏安全生產管理,組織作業方式不規范的問題,未按要求采用手動葫蘆或吊車吊裝墓石構件,對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到位。事發叉車由于未過年審、處于停運狀態。墓碑安放時,未對主要構件做好安全防護支撐。
事發后,叉車司機張某、負責人章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被青浦公安抓獲,先后被取保候審。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王檢察官:“張某作為直接操作叉車的員工,違反了公司相關的安裝規定,并沒有按規定使用葫蘆吊或吊車等專業起重設備去進行墓碑吊裝工作,而是使用未經年檢、已經停用的叉車來進行墓碑安裝工作,這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公司的工程部經理章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黃某,他們都對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管理責任。黃某作為公司的實際經營者,在2016年公司搬遷到江蘇后,在福壽園內仍留有墓碑的成品堆放點和出樣展示地。黃某明知上述情況,沒有給施工人員提供必要的起重設備,同意施工人員違規使用叉車吊裝墓石,公司也沒有對叉車作業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也沒有對工人開展安全培訓,配發安全帽等安全防護用品,未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目前,本案已被移送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王檢察官:“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三名嫌疑人違反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造成一人死亡,已經構成了重大責任事故罪,對他們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事故公司如能做到規范操作、安全管理,此次悲劇本可以避免。血的教訓再次提醒我們,安全不到位,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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