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援行為,提高應急救援能力,科學、有序、高效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以及國家、省、南通市地震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地震應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導、專家支持、群眾參與的應急救援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
快速反應,協調高效。建立協調一致的應急救援體系,形成統一指揮、反映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
預防為主,平震結合。全面落實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強化監測、預警、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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