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
根據引發事故的原因、條件,集團公司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分為三類:1)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主要包括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時突發暴雨、冰雹、大雪、地震后人們擁擠踩踏發生的事故。
2)安全隱患引發的事故。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時突發建筑物倒塌、火災,人們擁擠踩踏發生事故。
3)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事故。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中發生的突發重大行事案件、經濟安全事件,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中人們擁擠踩踏發生的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時,因嚴重自然災害、人為過失、突發其他事件可能引發造成多人傷亡的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優先;
2.2、防止事故擴大優先;
2.3保護環境優先。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在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分體系。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生產辦、環保處、動力處、安全處、保衛處、救護大隊、消防隊、公司辦、醫療機構、供應公司、財務處、物業處、工會、倉庫、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
3.3成員單位職責
4、預防和預警
4.1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的監控
4.2預警行動
5、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拔打“110”報警并向本單位匯報,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發生地點、時間等;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情況、傷害程度、涉及范圍等;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搶險情況等。
報警電話:集團公司辦: ;保衛處: ;生產辦: ;安全處: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按照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三個級別。
發生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死亡3人以下雖無人員傷亡但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預計發生的事故、事件或災情只須啟動事故單位應急預案即可控制的,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按照“預警”要求,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態勢,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傷亡3人以上或雖無人員傷亡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預計發生的緊急事故、事件或災情不能被事故單位應急響應后所處置或控制,需要立即按照“現場應急”要求,啟動集團公司應急預案進行現場搶救。
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預計發生的緊急事故、事件或災情特別重大,需要立即按照“全體應急”要求,啟動集團公司應急預案,進行全民動員搶險救災,并立即向地方政府或公安機關匯報請求支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響應程序
發生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后,要立即向集團公司總指揮報告事故情況,由總指揮決定啟動集團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按照總指揮的指令,通知副總指揮、應急成員單位負責人迅速到達指定位置,根據各自職責和總指揮指示進行救援。
當事故僅靠集團公司自身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有可能組成更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搶險救援行動結束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現場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解除警戒。
搶險工作結束后,總指揮宣布結束應急狀態,恢復正常生產、生活治安秩序。
6.3處置措施
1)及時組織清點所有原有現場人員,如果發現人員不齊,確定有人失蹤,要派遣搜尋和營救小組,尋找營救失蹤人員。
2)及時做好搶救擠傷、壓傷、踏傷人員工作。
3)根據需要分批疏散在場人員和周圍需轉移的物資。
4)對傷亡人員進行清點,對遺留現場物品登記保存。
7、應急物資保障準備
吊車、叉車、滅火器、切割機、鐵鍬、千斤頂、鋼絲繩、麻繩、墊木、對講機、絕緣鉗、手提喇叭、應急照明燈、防護服、空氣呼吸器、水管、水泵、手套、口罩、袖標、防毒面具、擔架、警戒帶、警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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