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專業組。
(1)事故搶險組。
①負責與事故設備(設施)使用(管理)單位或個人聯系,弄清燃氣設備(設施)的損壞程度、準確位置、燃氣泄漏點等情況;
②根據安全管理準則和現場情況,制定燃氣設施搶修(險)方案,并及時報告現場總指揮;
③負責具體實施燃氣設施搶修(險)方案;
④隨時注意掌握現場險情的變化,準備好應對措施;
⑤負責準備搶險所需的工具、設備。
(2)消防組。
①在有可能發生火災時,組織帶領消防隊員趕赴現場,隨時注意掌握警戒區域內的情況,提出防火、滅火方案報告現場總指揮;
②當發生火災時,與現場搶險人員緊密配合,向現場總指揮報告火災情況,并提出滅火、控制火情或人員撤退等方案,經現場總指揮同意后,組織實施;
③在非常緊急情況下,與現場搶險人員密切配合,立即處理防火、滅火工作,并報告現場總指揮;
④負責準備滅火搶險所需的工具、設備。
(3)治安組。
①根據事故情況和安全管理準則,迅速劃出警戒區域和等級;
②負責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工作;
③必要時提出警戒方案供現場總指揮決策參考,嚴格按方案要求(封鎖或控制人員、車輛進入警戒區域)實施警戒工作;
④時刻注意警戒區內外情況變化,并及時報告總指揮。
(4)醫療救護組。
①負責準備搶險所需的醫療設備(藥品、救護車等);
②按照《惠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醫療救治機制》的要求搶救傷員。
(5)后勤組。
①負責應急處理并組織指揮內部事務協調、調度;
②負責收集現場情況,并進行綜合分析,向現場總指揮提出建議;
③及時向市突發事件指揮部報告情況;
④負責其他事務。
(三)有關要求。
1.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本地區、本單位發生重特大燃氣安全事件,應當立即電話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電話:2808885、傳真:2805366)和城管“110”服務專線(電話:110)。
2. 指揮部各專業組人員接到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指令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如指揮部人員在外地,不能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的,應立即指定人員到現場代理,并電話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城管“110”服務專線。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日常預防和預警機制。
1. 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級城市供氣系統運行的監測和預警工作,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和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明確影響范圍、信息渠道、時限要求、審批程序、監督管理、責任制等。
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生在市外有可能對我市造成重大供氣影響的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報告。
2. 預警預防行動。
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級城市供氣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中,應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燃氣設施日常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