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安全法規適用不當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標準是化工等行業安全生產經驗教訓的總結,是安全評價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單位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礎。但是有些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該用的主要安全法規、標準沒有使用。關于重大危險源的問題,原化工部1997年7月頒布了《關于實施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的通知》,對重大危險源的臨界量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的頒布,又進一步明確了141種4類危險有毒物質及其臨界限量,為搞好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提供了定量依據。但是一些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報告并沒有對屬于重大危險源的設備、物質進行分析評價,也沒有提出應制定的應急預案。在預評價報告中,應指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應急預案,以引起重視;在驗收評價報告中,要詳細檢查預案編制和各項安全管理情況[2]。
2.4對安全評價公司監管不力
取得甲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全國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取得乙級資質證書的安全評價機構,可以根據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在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安全評價活動。但是,有的公司超資質開展業務,或者從事不屬于自己業務范圍的工作。例如:有的公司業務范圍是非煤礦山,卻從事了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評價工作;還有的乙級資質評價公司評價了國有控股公司等。另外,一些評價公司弄虛作假,把評價報告不合格的部分,評價成合格;或者運用模糊語言蒙混過關。
3 對策措施
3.1加大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宣傳和培訓
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和《條例》關于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評價的規定,有利于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企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大力提倡和支持進行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加大對安全評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評價水平。
3.2熟練運用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標準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標準是搞好安全評價的重要基礎。運用法規標準要結合項目(工程)實際分析評價,要有針對性,不能生搬硬套。例如:在進行物質危險危害因素分析時,應首先以GB13690-19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12268-1990《危險貨物品名表》確定物質危險類別、危險特性等。
3.3規范安全評價公司的業務范圍,加大監管力度
筆者認為應加大對安全評價公司的監管力度,規范其市場行為。對安全評價公司的業務范圍必須明確,對其承擔的法律責任要嚴格落實;對擾亂市場行為、弄虛作假、不符合要求的評價公司要依法予以取締,給安全評價工作一個好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