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施工安全風險的建設管理
(1)指導、檢查、通報施工、監理單位在輸變電工程施工項目中開展施工安全風險管理的情況,及時解決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2)全面掌握工程項目的三級及以上作業風險,負責對四級風險作業的控制工作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負責通過基建管理信息系統,每月按時上報作業風險控制信息。
(4)簽訂輸變電工程建設合同(設計、監理、施工等)時,明確施工安全風險管理責任條款,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
(5)編制項目《安全管理總體策劃》時,明確安全風險管理要求,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安全風險管理要求的落實。
(6)工程開工前,負責組織項目設計單位對施工、監理單位進行項目作業風險交底及初勘工作。
(7)批準施工項目部編制并經監理部審核的《三級及以上施工安全固有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
(8)審批通過計算列入三級及以上風險作業的動態結果。
(9)審核現場施工安全風險管理相關信息,并通過基建管理信息系統按時上報。
2.3施工分包的建設管理
(1)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2)負責審批分包計劃及分包商資格申請,嚴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圍;
(3)對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進行審批;檢查合同雙方落實授權委托書和視頻授權情況;
(4)負責核查擬進場分包商主要人員(指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技術人員、質量人員、安全人員和主要班組長、特種作業人員,下同)資格、施工技術能力、特殊工種證件等入場條件;
(5)對在建工程項目分包情況進行備案,定期分析上報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6)組織施工、監理項目部對分包商進行考核評級;
(7)負責對施工、監理項目部分包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2.4安全文明施工的建設管理
(1)落實《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組織監理、施工項目部管理人員學習有關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檢查、評價、考核工程參建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
(2)組織審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協議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內容,按規定在合同中計列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提供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條件。監督施工企業按合同約定落實安全生產費用,保證安全文明施工費足額投入。
(3)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落實,對工程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工作不稱職的管理人員,提出撤換要求,并對相關人員、單位提出考核意見。組織工程項目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學習,經驗交流活動。
??? 3.乙方責任、權力和義務
3.1基本內容
(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規范、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標準有關施工安全的強制性條文,通過安全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管理手段,對施工安全進行有效監督管理。
(2)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總監理工程師為第一責任人,配備合格的安全管理專職人員,組織開展本企業安全管理及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
(3)依據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和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并承擔安全監理職責。
(4)建立安全監理管理運行機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臺帳。
(5)組織檢查監理項目部安全監理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掌握工程現場安全動態,提出改進措施。
(6)參與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監理工作,履行監理合同中承諾的安全監理職責。完善安全監理工作機制,健全項目安全管理臺帳。
(8)編制監理規劃,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方案,明確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旁站和巡視等安全監理的工作范圍、內容、程序和相關監理人員職責以及安全控制措施、要點和目標。
(9)組織項目監理人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督促施工項目部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10)審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11)審查施工項目部報審的施工安全管理及風險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強制性條文執行計劃等安全策劃文件。審查項目施工過程中的風險、環境因素識別、評價及其控制措施是否滿足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要求。
(12)審查施工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監督其持證上崗。審查施工分包隊伍及人員的安全資質文件,對施工分包全過程監督。
(13)負責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進場審查。檢查現場施工人員和裝備投入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
(14)審查安全文明施工費使用計劃,檢查費用使用落實情況。
(15)協調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實。
(16)對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等進行旁站監理,對重要設施和重大轉序進行安全檢查簽證。
(17)對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求施工項目部整改,必要時要求施工項目部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項目部,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18)組織或參加項目安全檢查、工作例會,掌握現場安全動態,收集安全管理信息,通報施工現場安全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和具體措施,督促責任方落實。
(19)督促施工單位充分執行國家、地方以及國家電網公司環保法律、法規、標準,接受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法人、建設管理單位及環保監督人員的監督檢查,切實做好環保施工工作。當發生較大污染事故時,應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并在發生事故1小時內向建設管理單位報告。
(20)服從工程建設管理單位和地方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對安全監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提出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并接受建設單位考評。
(21)加強對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的監督管理,發現施工項目部未執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或不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工程安全標準化工作不滿足要求,將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挪作他用的,要責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時下達停工令,直至工程現場安全標準化工作滿足有關規定。
(22)負責安全監理工作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建立安全管理臺帳,并督促施工項目部及時整理安全管理資料。
(23)工程竣工后,將有關安全監理的文件、記錄、安全監理監督管理方案、監理實施細則、安全會議紀要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24)參與并配合項目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2施工安全風險的安全監理
(1)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開展施工風險管理技能培訓,確保監理人員熟悉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流程并認真執行,及時完成相關工作。
(2)全面掌握承攬項目的三級及以上作業風險,四級及以上風險作業時,監理單位應組織開展現場檢查、旁站監督。
(3)對監理項目部施工安全風險管理狀況開展檢查、評價、考核,及時掌握監理項目部工程施工安全風險管理情況,提出整改措施。
(4)工程開工前,參與項目安全風險交底及風險的初勘。
(5)審核施工作業必備條件是否滿足要求。
(6)審核施工項目部報送《施工安全固有風險識別、評估和預控清冊》、《作業風險現場復測單》及動態風險計算結果。
(7)嚴格控制三級及以上風險作業,作業關鍵時段必須進行旁站監理,旁站監理執行《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
(8)重點監督和檢查《輸變電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票》中施工作業風險控制流程執行情況,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完成整改閉環。
(9)監督、審查施工現場安全風險管理信息填報,并通過基建管理信息系統按時上報。
3.3施工分包的安全監理
(1)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具體負責分包工程監管工作;
(2)對分包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
(3)審查工程項目分包計劃和申請;
(4)審查分包商資質、業績和擬簽訂的分包合同、安全協議,并對擬進場的分包商主要人員、施工機械、工器具、施工技術能力等條件進行入場驗證并動態核查;
(5)通過文件審查、安全檢查簽證、安全旁站和巡視等監理手段,實施分包工程安全監理;
(6)通過見證、質量旁站和巡視、平行檢驗、工程轉序驗收和初檢等監理手段及方法,實施分包工程質量監理;
(7)定期組織開展工程項目分包管理專項檢查;
(8)分包工程結束后核查分包商的考核評級結果;
(9)對施工項目部分包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價。
3.4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監理
(1)落實《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在本單位進行宣貫和教育培訓,確保監理項目部人員能夠勝任對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的監理工作。
(2)依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及監理合同,監督、檢查、評價檢查施工單位(施工項目部)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