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現場管理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赤腳、穿高跟鞋和拖鞋進入施工作業區。
2、施工圍擋:施工必須采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得小于2.0m;城市建成區內應使用藍色或藍白相間的鋼制彩板圍擋,并砌筑基座,基座應高出地面0.2m;圍擋必須牢固,整潔美觀。施工現場須設置大門,并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市區主要干道兩側的施工現場大門必須進行亮化,鼓勵采用燈光廣告圍擋,做到靚麗美觀。
3、臨建設施:施工現場臨建房應符合牢固、整潔、環保、防火、通風、疏散等要求,推廣使用符合規定要求的裝配式房屋。嚴禁使用菱苦土板房及其它安全性較差的簡易板房,不得使用泥砌或干砌磚房。
嚴禁使用鋼管搭設的簡易床和通鋪;宿舍內凈高不得低于2.6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施工現場辦公室應不小于20 m2.
4、施工場地:施工現場應清晰劃分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主要道路必須硬化材料、構件、料具按總平面布置圖堆放整齊且標出名稱、規格、產地,易燃易爆物品妥善管理;
5、標牌和消防要求:施工現場必須在大門口或大門兩側醒目位置懸掛六牌兩圖。
6、腳手架:在建工程基礎部分完工后應按規定搭設扣件式腳手架,連墻件、剪刀撐、斜撐必須按結構設計要求設置;
7、安全網:密目式安全平網、立網必須使用省、市登記備案產品,嚴禁購買不合格產品。腳手架及立網應超出施工層1.2m,底層設首層平網,每10m設置一道平網,作業層下端必須設平網,嚴禁使用非專用網繩捆扎。
8、施工用電:施工現場要認真貫徹執行新施工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配電箱、開關箱必須使用省登記備案產品;配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TN-S系統(保護接零),必須使用五芯電纜,達到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一機、一箱、一隔、一漏"要求;施工現場塔機作業半徑內的臨時設施、建筑物、高低壓線路及架空線路超出安全距離必須有防護措施。
9、施工機械設備:塔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客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登記備案和檢測檢驗,嚴禁使用自制吊籃進行高處作業,起重設備拆裝必須由專業拆裝隊伍進行作業,要編制拆裝方案,作業前進行技術交底;
10、安全防護:認真做好"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超過2.5cm的洞口必須進行防護。基坑深度超過2 m要進行放坡或進行有效的基坑支護,基坑深度超過5 m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基坑臨邊必須進行防護,必要時夜間應設置警示燈。嚴禁夜間施工(當日22時至次日6時)噪聲擾民。
四、監理單位責任
1、工程項目開工前,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提出審查意見,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后報送建設單位。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應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或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督促施工單位立即整改并監督落實。情節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停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五、監督管理
1、工程所在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應在工程開工前及時為施工單位辦理安全監督手續,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檢查驗收。并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本責任書所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內容的落實情況。參建單位及主管部門綜合性檢查驗收不少于3次,分別為:基礎階段、主體階段和裝飾階段,并將檢查情況存檔。
2、參建單位應認真履行各自安全管理責任,努力實現管理目標。
3、加強對違法違規工程的處理。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安全責任落實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未執行上述責任、階段檢查驗收達不到管理目標要求的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對不履行責任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將按照有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將納入施工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評價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安全管理主管部門各一份。
建設單位(蓋章) 負責人(簽字):
施工單位(蓋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監理單位(蓋章) 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監督機構(蓋章) 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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