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認真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督促煤礦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工作并作好了統計工作。遇惡劣天氣環境,及時通知企業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并督促企業根據礦區內礦井水患的具體情況,及時開展以礦井防治水為重點的雨季“三防”(即防雷電、防排水、防洪)專項檢查,協助煤礦企業抓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完善雨季信息預報制度,督促煤礦嚴格執行探放水措施,嚴格執行《開陽縣煤礦探放水管理制度》,并督促煤礦企業認真抓好落實,有效提高了煤礦的安全生產能力。
(七)加強煤礦駐礦監管員隊伍建設,提升一線監管水平。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安全監管局等單位貴州省地方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書( 黔安〔2011〕100號)文件要求,及時擬定的煤礦駐礦安全監管員招聘的有關請求和方案。嚴格按照《開陽縣煤礦縣級駐礦安全監管員管理試行辦法》文件要求,不斷強化煤礦駐礦安監員的管理,嚴格執行煤礦駐礦安監員考核辦法,并定期組織煤礦駐礦安監員進行業務知識學習,嚴格落實輪崗工作制度,嚴格執行工作日報制和交接班制度,駐礦入井現場驗收探放水工作等,確保一線駐礦監管切實發揮作用。
(八)加大打非治違力度,確保打擊非法違法行為取得實效。為認真貫徹落實2012年4月17日全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孫國強副省長在全省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精神,按照《貴陽市煤炭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筑工信發[2012]96號)和《開陽縣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方案》(開府辦發[2012]55號)、《開陽縣煤炭行業“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安辦字[2012]60號)文件,集中開展了煤礦“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并“打非治違”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模式,確保了打非治違工作“不降溫”局勢。至“打非治違”工作開展以來,打非治違工作共出動車輛50次,200余人次檢查,下達現場檢查記錄35份,責令改正書15份,強制措施決定書1份,復查意見書14份,查出隱患100余條,現場整改率95%,檢查覆蓋率達100%。
(九)及時召開煤礦安全會議,推動煤礦安全工作。為了能將煤礦在生產和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根據聯合檢查情況和各站反饋的情況結合上級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以安全例會的形式進行貫徹落實。全年共煤礦召開安全專題會6次,安全生產緊急會議3次,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3次,安全生產季度會4次。每次會議都對前階段的安全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并對下步工作的開展提出具體的要求。
(十)加強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上級有關要求以及全縣煤礦實際,深入煤礦企業舉辦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班,舉辦了4期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共完成煤礦從業人員培訓400余人,全面增強職工安全防護能力,督促煤礦企業抓好煤礦全員培訓、復訓工作,對全縣煤礦職工進行了安全教育培訓。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
(十一)全面完成各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存在問題
(一)煤礦企業業主對煤炭產業政策發展趨勢不清楚;
(二)安全監管隊伍專業人員較少;
(三)部分煤礦礦群矛盾難以解決;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對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達貴陽市煤礦生產建設關停計劃的通知》要求停下來的煤礦,幫助協調解決在兼并重組中關停整頓中存的困難和問題,使其盡快恢復生產和建設;
(二)抓好煤礦整合和電煤供應工作;
(三)繼續抓好專項整治工作;
(四)繼續抓好打非治違工作;
(五)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加強執法監管,提提升執法水平。一是加強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查找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執法不規范、不嚴格,不落實的問題加以整改,努力提升執法水平。二是加強駐礦安監員的管理,強化安全知識培訓,真正發揮一線監管作用。
(七)繼續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建設,從抓基礎工作入手,督促、引導、幫助煤礦在軟、硬件設施以及管理等各個方面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規范化建設,全縣煤礦安全管理更上一個新臺階。
(八)加大煤礦從業人員培訓力度,切實提升從業人員操作技能。
(九)積極配合縣有關部門、鄉鎮做好煤礦礦群矛盾糾紛的調查處理工作,為煤礦技改擴能營造良好的環境。
(十)督促各煤礦加快“六大系統”的建設步伐。
?
?
開陽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