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是某機械廠的一名職工,但未與工廠簽訂勞動合同。一日,楊先生在工作中被機器絞傷手指,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8級傷殘。事后楊先生多次找到工廠協商賠償事宜未果,故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投訴,要求確認為工傷。而工廠廠長認為楊先生與工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沒有勞動關系,不能認定為工傷。為此,楊先生到法院尋求法律幫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第2款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在審判實踐中,領取工資證明、工友或同事的書面證明、考勤表、錄用登記表等均可作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證據。
本案中,楊先生雖然沒有和工廠簽訂勞動合同,但其可以提交上述證據來證明其和工廠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這樣也能夠認定為工傷。
作業時玩手機就是在玩命—不享受工傷…
下班后接小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
參加單位足球賽摔傷,竟也算工傷?
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后,還能要求用…
超齡農民工下班途中出事故,能否認定…
老人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被認定為工亡
開工一天便受傷,工傷薪酬怎么算?
“超齡”勞動者受工傷能獲工傷保險賠…
中午外出吃飯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工傷…
上下班途中員工摔傷是否算工傷
保安早退遇車禍身亡 法院支持認定工傷
工傷職工企業可以辭退或開除嗎?
申請工傷認定過期可以民事損害賠償
雇主責任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
出差期間接受按摩而死亡算工傷嗎?
職工遲到早退途中遇交通事故能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