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
25.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要科學制定和實施煙花爆竹產業發展規劃,嚴格煙花爆竹行業準入條件,合理控制生產企業特別是禮花彈等高危產品生產企業的數量,促進煙花爆竹生產集約化發展。要積極推動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進行安全改造,改進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要嚴格把好安全生產許可關,對不符合當地煙花爆竹產業發展規劃、新(改、擴)建項目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對原有企業整頓提升達不到《設計規范》要求的,一律不予換發新的許可證。到“十二五”末,力爭全國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數量比“十一五”末減少20%。
26.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要認真落實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的安全責任,嚴格企業建設項目設計安全審查和竣工驗收程序,強化煙花爆竹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管。煙花爆竹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報告、驗收評價報告要按有關規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出具,并按照有關規定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項目建設完成后,要按照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對設計單位資質不符合要求、設計圖紙不全以及沒有通過安全設計審查的,不予竣工驗收。
27.加強煙花爆竹產品品種管理。要從嚴規定煙花爆竹產品規格、藥量等重要安全技術指標,禁止使用退役雙(多)基發射藥或直接使用退役單基發射藥生產煙花爆竹,嚴禁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禁止生產藥物敏感度高、藥量大、燃放無固定軌跡等危險性大的產品,淘汰對環境污染嚴重的產品。
28.強化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監督。認真檢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規、標準要求,建立完善煙花爆竹購買、銷售登記制度,登記記錄至少要保存兩年備查。運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國統一的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對禮花彈的生產、銷售、運輸、燃放、進出口流向實施有效監管,并逐步實現對所有煙花爆竹產品和黑火藥、引火線以及重要危險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監管。
29.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和能力建設。煙花爆竹產區要配備專門人員,煙花爆竹主產區要設立專門管理機構并配備足夠的人員和必要的裝備。安全監管人員要熟悉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了解行業安全發展規劃和轄區內企業基本狀況,掌握煙花爆竹專業基本知識。要加強安全監管人員專業業務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培訓,不斷提高安全監管能力和執法水平。
30.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檢查工作。要按照年度監管執法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執法檢查工作,制定檢查計劃、檢查表,組織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充分發揮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保險費率的獎懲作用,建立安全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和事故處罰額度、安全生產執法處罰等方面的約束機制。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制度;對不認真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的,要依法依規從重處罰。
31.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以下簡稱“打非”)。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密切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煙花爆竹傳統產區和問題突出地區的縣、鄉兩級人民政府,要強化對“打非”工作的組織領導,由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牽頭,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組織開展“打非”行動,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建立群眾舉報獎勵制度。對因“打非”工作職責不落實、工作開展不力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2.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要認真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規定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并及時將事故調查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凡是發生人員傷亡責任事故的企業,要一律停產停業整頓整改,限期消除隱患,經當地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才能恢復生產經營;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的企業,一律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重新審查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對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煙花爆竹企業的廠長(經理)。
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通知》、國辦《通知》精神和本實施意見,結合當地煙花爆竹安全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強對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督指導,促進企業真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提高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保障水平,努力實現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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