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查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情況。
一查建設單位是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獲得規劃許可,是否委托具有相應設計安裝資質單位進行設計安裝,是否依照《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原油、天然氣管道有關規定辦理了相關安全許可手續;
二查是否對所有管道、線路按規定進行了安全預評價備案、竣工驗收并達到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查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職責是否明確,是否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行政許可職責,對管道規劃、項目核準、評價評估、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審查把關;
四查是否建立了城市規劃、建設部門在設計、施工各類工程前與管道企業之間的溝通會商機制,是否建立了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定期組織專家對管道、管網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跟蹤督促整改,重大隱患實行了掛牌督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到位;
五查企業是否進行了風險辨識,開展了安全風險評估,確定了管道安全風險等級等。
(六)查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
一查企業是否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應急預案并報送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備案,做到應急預案符合實際、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且簡明易記易做,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應急預案有效銜接,定期組織演練;
二查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了相關搶險設備、器材和設施,搶險作業時是否制定了具體方案,作業前是否采取了相應防范措施并對重點部位進行了監護;
三查發生管道事故后有關企業和地方政府是否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并設置了警戒,按照規定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積極組織有序疏散、撤離;
四查發生事故后是否及時報告政府相關部門,共同有序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有序、有效、安全處置。
(七)查安全基礎管理情況。
一查企業是否落實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查是否建立和實施了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設備設施檢查、維護、保養、檢測檢驗等制度,及時對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三查是否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并建立和落實了安全技術檔案制度;
四查對穿(跨)越公共區域的管道是否進行了普查并建立了檔案;
五查是否建成了統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圖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等。
在全面、深入、細致排查的基礎上,要加大隱患整改治理力度,對所有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整改檔案,實行閉環管理,全面整改,并將查出的問題隱患及整改情況通報周邊相關單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問題嚴重的要責令企業停產整頓,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復產;對整改不了必須搬遷的,要立即搬遷,不能搬遷的,要立即依法予以關閉。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并逐級上報。
要按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關于后建服從先建的原則,加大管道安全防護距離和占壓清理力度。對違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要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要積極組織拆除。對在管道保護距離內已建成的人口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管道所在地政府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搬遷、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需要已建成的管道改建、搬遷或者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的,要積極與管道企業協商解決。
此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突出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認真開展“回頭看”,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看是否存在檢查盲區和死角,查出的隱患問題是否整改到位,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是否建立健全。工作薄弱的地區、企業和環節,要進行“補課”。對仍未整改的重大隱患,要加大督辦力度。與此同時,要針對冬季特點,嚴格落實防凍、防火、防爆、防霧、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精心組織,強化責任,確保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類企業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扎實抓好這次專項排查整治。各地區要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專項排查整治領導小組,落實政府屬地管理和部門監管責任。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要嚴格依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落實管道保護的相關工作。要明確辦事機構,建立政府領導、協調聯動、聯合執法、社會監督、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要加強工作調度,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集中攻堅,切實推動工作落實,解決突出問題,務求取得實效。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搞好自查自糾。各管道管網企業要按照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開展徹底的全覆蓋的自查自糾。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隱患排查治理第一責任,實行企業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過場。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要建立臺賬、分清情況、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凡存在管線老化、與民用管線交叉點無保護等嚴重隱患的,立即整改;凡被居民住宅和市政設施等占壓、途經市區的,要限期整改,并加強監控,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三)強化督促檢查,搞好輿論監督。各地區、各有關部
門要進一步反對“四風”、轉變作風,組織機關干部和有關專家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方式,廣泛開展暗查暗訪,深查隱蔽致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同時,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及時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工作不到位的地區進行通報;對自查自糾等不落實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抓住典型事例,嚴格責任追究。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不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的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嚴肅問責。對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存在嚴重隱患的企業,要把隱患作為事故對待,依法依規處理;對不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沒有認真組織開展專項排查整治的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嚴肅問責相關負責人;對隱患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導致發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追責。
(五)搞好政策引導,構建長效機制。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對需要搬遷、關閉的企業做好規劃,創造條件、提供方便,支持企業做好工作。對無力解決困難和問題的企業,政府要給予政策支持,為其排憂解難。要出臺相關政策,完善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措施,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長效化。
各省級安委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于2014年4月10日前將此次專項排查整治情況總結書面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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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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